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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大野狼 提报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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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义方╱台中报导〕男子许志宏去年五月起,在网路聊天室与女网友聊天,以外出游玩等理由诱骗少女见面,然后自称帮派份子,以暴力手段性侵害少女及强拍裸照,且强逼少女接客卖淫,市警四分局追缉网路援交时,救出七名少女查出上情,昨天将许嫌缉捕到案,依情节重大流氓移送治安法庭审理。

警方还查出,第一名被许嫌性侵,在网路上自称“跷家小君”的十六岁少女,事后还成了许嫌女友,带着其他被害人供嫖客挑选卖淫,由于被害人表示共有十余名少女被禁锢,警方研判还有其他同伙涉案。警方发现,被诱骗的少女仅十三至十六岁间,最久曾被控制长达两个月余。

嫌犯许志宏(廿六岁)以女性化的“娃娃”、“小贞”之名上网与女网友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见面,双方见面后,有的少女发现对方是男子起疑,许嫌即表示是“小贞”要他来接人,有时许嫌会载着“小君”赴约,由她出面召少女上车,然后驾车直接载被害人到出租套房,以暴力性侵害得逞,再扣留被害人的证件,限制少女自由。

随后,许嫌即以每次一千五百元、三千元、五千元不等的价格招揽不特定嫖客看“货”,在收取费用后就带少女到附近宾馆接客,陆续被警方救出的七名少女皆指证许嫌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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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 哔声警告

〔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杨国文、周富美╱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对于有夜间犯罪习性等特定性侵加害人(俗称色狼),观护人报请检察官、军事检察官许可后,得辅以科技设备监控(电子监控仪器)。

法务部已责成矫正司、保护司组成专案小组研究配套措施和因应作法,将来将采行美国EMS电子监控系统制度,由总控制中心负责,并和出狱的性侵害犯住处电话或使用电脑连线,这些对象的脚踝、手上将加装电子监控仪器,若未报准或在宵禁时间离开规定地点,电子监控器具就会发出哔哔声响,总控制中心就能得知。

以励馨基金会等民间团体组成的防暴三法推动联盟昨也建议应尽速推动社区电子监控机制。此外,修正案还纳入“社区监控”,并规定成立“性侵害犯罪资料库”,及检察官可将鉴定、评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预防仍无成效者依法声请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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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幼齿 加重刑罚

〔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配合刑法修正,酌予提高刑度、简化处罚类型并更为严密规定,藉以防制、消弭利用儿童少年为性交易对象。

修正案规定,引诱、容留、媒介、协助或以他法,使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额度提高至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意图营利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若为常业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使未满十八岁者为性交易者,有期徒刑从五年提高至七年,得并科罚金也提高为七百万元以下。意图使未满十八岁者为性交易,而买卖、质押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七百万元以下。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违反本人意愿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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