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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中央研究院可招收博士生并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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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十二日电)台湾教育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开放中央研究院可招收学生并授予学位。为避免中研院与其他大学竞争,初期将限定招收前瞻尖端研究领域的博士生。

教育部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中,有关中研院开放授予学位案,采正反两案并列讨论。甲案否决开放中研院授予学位,乙案同意中研院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经教育部部务会报研商后,通过乙案,但为避免中研院与其他大学竞争,限定中研院只能招收“前瞻尖端研究领域”的博士学生。

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说明支持中研院独立授予学位的原因,是为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与台湾学术水准,但考量中研院招生对大学校院造成的冲击,中研院招生系所应专案报经教育部核准,才能招生;此外,教育部也须研定中研院招生的相关配套措施。

除了通过开放中研院招生,教育部通过的学位授予法修订草案也开放各大专校院自行颁给学位,也就是各校不必造册送教育部核备。在大学自主原则下,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等名称,都由各校自订,经校务会议通过后便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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