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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设专章处理人口贩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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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审查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有共识,在修正草案中增设人口贩运专章,会中并通过人口贩运的法律用词定义,借此宣示台湾对国际人权保护的努力。

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全体会议今天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台中县)与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有共识增列处理人口贩运专章。

会中审查通过修正草案第三条增列第十一款“人口贩运”,并对人口贩运的法律用词明确定义,至于有关人口贩运受害人保护,将等下次会议再行讨论。

初审通过的“人口贩运”定义为,以性剥削与劳力剥削目的,而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诈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跨国组织、招募、运送、私运、窝藏、媒介、收容或隐蔽人口之行为。

提案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萧美琴(台北市)表示,台湾被国际所诟病没有完善规划的人口贩运受害人保护制度,人口贩运是对人类安全的新威胁,快速成长中有关组织犯罪、公共健康等,已是外交与政治层面的问题,根据研究,台湾人口贩运的范围正快速扩大,在国际人口贩运系统中扮演输入、输出及转运站的角色。

萧美琴说,台湾目前并没有处理人口贩运问题的专法,目前设立的受害人保护系统及跨部会统筹机制,都于法无据,特别在入出境及移民法修正案中增列专章,先就外国人口贩运受害人在台停留期间的人权、生命安全给予保障,并使台湾政府及早准备,以因应人口贩运带来的跨国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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