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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卖家应否报税 取决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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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五日电)尽管只要有营利行为,不论是否为网路交易都得办理营业登记并依法申报营业税,尤其国税局即将对网路交易展开查核,还是引来许多网路卖家高度关切与争议。国税局官员表示,网路课税目前是全球性的议题,网路交易是否为营利行为,则应取决于动机。

国税局要对网路交易展开查核,首当其冲就是目前大多“妾身未明 ”网路拍卖卖家。许多人对于国税局要求网路卖家得申请营业登记以及报缴税议论纷纷。

不过,国税局官员强调,所谓有营业行为是指经常性的营业人,也就是以营利为动机,有买进卖出的行为,不包含一般民众拍卖个人使用的二手货,但经营买卖二手货生意的商家就算在内。

既然一般商号有营利行为就得办理营业登记,官员认为,网路卖家没有道理不办理登记。同理,网路卖家销售货物如果每月营业额超过新台币六万元,除了得申报营业税,若有进货证明,也可以扣抵。官员说,一般商家销售货物时,多会将营业税转嫁消费者,网路卖家也可以这样做。

官员指出,据了解,目前不少网路拍卖卖家的月营业额有达到新台币百万元以上的情形,但对于国税局要查核这件事,很多卖家则都持观望态度。

不过,如果未来展开查核,依据现行法令,网路交易平台业者需提供相关资料给国税局,不难查到逃漏税的资料。事实上,过去国税局接到检举时,也曾跟网路平台业者调阅过相关资料。

官员表示,网路交易课近年来才产生的行为,所以也是全球性热门的议题,例如欧盟就在研拟交易平台如何将交易资料直接转给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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