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共治下抓捕与杀害记者

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第三部分B)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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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  【编者说明】
  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一、严格控制记者的采访活动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三、严密控制境外记者的采访活动
  四、牺牲者墓园
  【注释】
   【编者说明】
   本报告是作者受“中国人权”委托完成的研究报告,版权归“中国人权”所有。本刊获“中国人权”许可全文刊登,谨此致谢。
   2005年2月24日,在各国知识界声誉着着的美国《纽约书评》双周刊刊登了介绍这个研究报告的书评“China: Wipping Out the Truth”,书评的作者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E. P. Link(林培瑞)。

  第五章 戴着镣铐跳舞的中国记者

   二、抓捕与杀害记者

   事例1:西安《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被杀案

   陕西省政协主办的《各界导报》记者冯钊侠于2002年1月15日神秘死亡,警方认为是自杀,但家属亲朋提出诸多疑点,称涉嫌黑社会报复杀人。奇怪的是,当地公安局在案发后不是去追查凶手,而是匆匆将该案定性为自杀,不许再继续追查。这种办案态度让人感到案情扑朔迷离,死者并非死于自杀。

   1月15日早7时许,西安市三桥西延小区一荒僻处的水塔边发现一具男尸,咽喉动脉血管被割断。警方确认死者为《各界导报》编辑、记者冯钊侠。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把菜刀,认定为致冯死亡之工具。警方认为,此案属自杀行为。然而冯钊侠的亲属、朋友认为其绝无自杀的可能。冯钊侠生性谨慎,为人诚实,与人素无恩怨。在事发前他还与朋友一起聊天、吃饭,情绪平稳,无任何自杀迹象,也没有任何理由自杀。1月14日,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一个传呼,出去后再没回来。死者家属提出了几点疑点:冯钊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后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内药王洞,离案发地距离很远,平时他也极少去案发地,即使要自杀,也决无跑到那儿去自杀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处的伤口触目惊心,一刀致命,可见其用刀之狠,属砍伤而非割伤(自杀不可能为砍伤);再次,事发当天曾有人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核实冯钊侠的情况,可能是行凶者踩点。综上所述,家属怀疑是黑社会报复杀人,因为冯钊侠2001年曾作过几个内幕惊人的批评报导。

   死者冯钊侠当时48岁,陕西凤翔县人,是西安《各界导报》的编缉、记者。该报由陕西省政协主办,发行量近10万份,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该报曾多次以“揭内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评地方的一些阴暗面,在当地引起反响,其中不少文章是冯钊侠采写的,包括揭露当地“十佳人物”评选的黑幕等,轰动一时,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传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月18日,西安市各大媒体的数名记者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公局采访。该局治安科科长宋志魁明确告诉记者,公安局认为是自杀,理由不知道。家属及记者要求观看当时现场调查录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绝。宋科长告诉记者:我只能告诉你们是自杀,媒体如果要炒作,你们个人可能会有压力[13]。《各界导报》与陕西省记者协会屡次与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后来,《各界导报》的负责人遭到上级压力,在报社内部传达,要求本报记者不得再向外界谈及此事,尤其是不得向外界说出与警界不同的说法,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为以及明显地偏向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给此事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假如仅仅只是黑社会作案,警方这种拒绝查案的态度是无法解释的。西安传媒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政界人物与黑社会勾结作案。此事发生后不到4个月,冯钊侠之妻也从西安消失,再也见不到踪影。笔者曾受托了解此案详情,却发现陕西当地的传媒业人士噤若寒蝉,不敢多说。由此可见,这件凶杀案以及政府当局在此事上的暧昧诡异的态度,给当地传媒从业人员心里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阴影。

   事例2:山西记者高勤荣揭露山西运城地区喷灌工程制假被诬入狱案

   这是一个哄动中国、由地方政府一力制造的诬陷记者的著名冤案。整个事件梗概如下:
   高勤荣,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后借调至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因而被诬入狱。

   根据当地政府文件“运城地区经济工作汇报提纲”,该工程累计投资2.85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103万亩,配套76.7万亩(地方官报《运城日报》曾报导全地区为此投资1.7亿元、完成渗灌控制面积61万亩;而政府主管部门运城水利局的有关材料则说是70万亩)。高勤荣因当地农民反映这一渗灌工程有造假现象,同时发现官方介绍材料上的数字矛盾百出,开始进行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高发现这个耗资2.8亿的所谓“样板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为领导脸上贴金的“腐败工程”。在调查过程中,高勤荣在运城地区跑了7、8个县,查看了许多渗灌池,拍了100多张照片,又实地录了像。他说:“我所到之处,尤其是公路两边的渗灌池,几乎没有一个能派上用场的。有的渗灌池中间在虚土上垒了个架子,底部也没有做防渗处理;有的渗灌池里杂草丛生,还长了果树、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渗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的,一拔就起来,管口还塞了木桩,怎么蓄水?纯属弄虚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没有出水管,就是个摆设,公路边上还居然有‘半弧形’渗灌池,远看像池,近看缺一半,问干部,他们说:‘谁像你看那么细!’”

   高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各级官员们都回避对渗灌工程表示具体看法,但民众却毫不客气地揭露渗灌工程造假。被当地政府树为“渗灌典型”的王高升(渗灌池的发明者)听说“40天完成50万亩渗灌田”后连连摇头,他表示:“绝对不可能,那纯粹是为了应付现场会!”另一位农民告诉高勤荣:“当时为迎接现场会,让我们6天就得盖好(渗灌池),并且让在虚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参观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来,他们发现记者来采访,又命令3天之内必须拆除(渗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还要罚款50元。”在芮城县学张乡,一个农民在田里告诉记者:“渗灌池建了,但没用过,不起作用!”正在一旁的乡长听到了她的话,立即训斥这个农民:“你胡说什么?谁胡说了我马上收拾他!”

   高勤荣义愤填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他给《人民日报》写“内参”,向中纪委反映真实情况。他万万不会想到,那个学张乡乡长要收拾农民的话,不久后会在他头上应验。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紧接着,《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华新闻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对这一地方政府主导的造假工程作了报导。在舆论压力下,中纪委负责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必须说明,这是中国“反腐败”的惯例,检举贪污腐败者的信经常被上级政府发回被检举者手里,让他们自己查处。如此“查处”的结果当然是检举腐败者受到惩戒)。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果然对这一事件“严肃查处”,但是打击的对象并不是假渗灌工程的制造者们,而是揭露此事的记者高勤荣。山西省纪检委派人找到高勤荣。高勤荣没有想到,省纪委来人不问运城的假渗灌工程,反而让他交待3个问题:1、为什么要写这篇“内参”?2、写作动机是什么?3、谁提供的线索?紧接着,噩运降临高勤荣头上。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继续向中纪委和全国记协反映问题的高勤荣,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叫他去一家饭店。高勤荣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边围上来几个人:“你就是高勤荣?请你配合一下!”话音未落,他被反剪双手,并被解下裤带。当天夜晚,来人押着高勤荣,租了一辆出租车秘密返回山西。高勤荣被抓到运城后,先关押在夏县看守所。因没有拘留原因和手续,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县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显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国的法律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则,夏县看守所就不会“拒收”了。在高勤荣被非法拘留期间,山西省警方对高勤荣的指控罪名一变再变,一会儿说罪名是“敲诈勒索”,一会儿又改口说是“招摇撞骗”,后来发现这些罪名均无法查实立案,又另外编造了别的罪名,于1998年12月26日宣布将高勤荣正式逮捕。

   1999年4月28日,运城市检察院对高勤荣提起公诉,运城市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庭审进行了一天。检方的起诉书指控高勤荣犯有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这三项指控全都是为了陷高勤荣入罪而临时构陷(编造)的。比如所谓的“诈骗罪”,是指高勤荣代替别人在运城大酒店里领了2万元,据说此事发生在1997年5月,但检方提供的“报案时间”却迟至1998年11月28日,仅仅比将高勤荣从北京绑架回来的时间早了6天而已。据高勤荣的辩护律师的调查,该报案手续是公安局要求有关人士制作的,时间上也是后补的,报案手续上的签名是高勤荣被抓前几天才签署的。关于“介绍卖淫罪”的指控涉及两个行为:1、“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叫明生〔基本情况不详(注: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来一个卖淫女(基本情况不详)……。”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指控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基本证据必须充份’。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语言对一个公民进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连基本的人证都‘基本情况不详’,能认为此案的基本情况清楚、基本证据充份吗?这样的指控太不严肃了!”2、“被告人在×地向张介绍了卖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绍了卖淫女杨×……。”律师认为:“卖淫女王、杨早已在当时各自的证言中明确说明,她们与嫖客肖、张认识时,与被告人无关。这个证言真实而且充份。何况该治安案件已结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别是当时对4个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均没有出现过高勤荣的名字,整个案卷中也没有出现过。而两年以后,又(由政府)找到当时的当事人,叫他们共同再指控高勤荣介绍卖淫,是没有效力的证据……。”至于高的所谓“受贿罪”,根据律师的调查,也是子虚乌有强加给的高勤荣的罪名。

   然而,就是在这种莫须有的指控下,1999年5月4日,高勤荣被指控犯有“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12年,现服刑于山西省晋中监狱。在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于那场“轰轰烈烈”的假渗灌运动,运城地区的主要领导已经承认自己错了。前一任地委书记的检讨是:“我感觉心里很内疚,花那么多钱,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太大。”后一任地委书记说:“现在看来,当时的这个工程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以后的工作,教训是很深刻的[14]。”

   然而,揭露此案的记者高勤荣却依然在服漫长的12年刑期。据其家属说,因为政府有令,他在监狱里受到极其残酷的对待。对于高勤荣的冤狱,中国国内的一些报刊杂志在被控制的缝隙里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声援,想尽办法登载了高勤荣被构陷入狱的真相,但马上遭到“上级部门”的警告。还有一些知识份子联合发布签名信以示声援,国际人权组织也相继表示抗议,但最后这些援救活动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耻地保持沉默,一直自我标榜为“正确”的中共中央也对此视若无睹。

   事例3: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竟成“反动书籍”[15]

   将中央文件汇编成册竟被政府说成是编“反动书籍”,这是一件让外国人永远也不明白,中国人都懂却无法向外国人讲明白的冤案。

   中国农民的负担之重,是中国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从上一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颁发各种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查,发现该省农村基层干部向农民征收各种根本不在政府规定之列的费用(政府将此种现象称为“收费搭车”)、强迫“以资代劳”(即农村政府随时下令要农民为政府出工,但实际上并没有工可做,然后强迫农民出钱代工,实际上是为基层政府聚敛钱财找个名目)、教育集资(以振兴教育、办学为名,向农民征收各种费用)等乱收费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因肆意乱收费而导致干部与农民关系极其紧张,冲突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常务副社长桂晓琦认为,应该将中央历次减轻农民工作负担的文件汇编成册,让农民根据这一手册中列举的政府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减少农村基层乱收费而导致的干群关系矛盾。出于这一想法,一本冠以《农村发展论丛》增刊名义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出版了。即使按中国现行出版法规的严苛标准来衡量,这本《手册》也是合法的。该手册共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规,共计24篇;江西、湖南等省贯彻中央减负精神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镇的文件及政策法规,共计15篇;由江西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办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盛长生等人撰写的农民负担热点问答,共计108题。其附录部分介绍了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途径:(1)抵制;(2)举报;(3)申请行政复议;(4)提起行政诉讼;(5)信访。这本书的扉页还印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讲话,封二则提供了江西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问题投诉电话号码。

   这本书并未放在书店里公开卖,而是由农民直接到《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购买。从2000年7月29日到8月11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共卖出了1万2千册,购买者全是农民。农民们拿着这本“政府文件汇编”,等于拿到了法律依据。可是,当农民们与基层干部据理力争,讨论哪种收费是合法的,哪些属于不合法的乱收费时,竟然有干部说这是“法轮功”编的“反动小册子”(笔者注:1999年7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是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

   于是这本经过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宣传中共中央政策的书遭到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厄运。2000年8月21日,正沉浸在“为农民办了一件好事”的喜悦中的《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突然接到上级通知:停止销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并收回已经售出的书。接下来,江西省各地政府依据购书农民的登记地址,分头下乡,“不惜一切代价”收回手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也接到指令,要求“挨家挨户”收回手册,不可遗漏。有的地方政府先是对购书的农民加以利诱,将回购书款提高到12元(原书价为10元),希望利用这2元钱的价格差促使农民主动交书。江西省政府为此提出的口号是,“书卖到哪里,不良影响消除到哪里”。

   已经买了此书的农民自然不愿意交回书,江西省各地收书的基层干部于是使尽了各种欺骗手法。一开始,他们对农民说,收书的理由是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不当”,可是农民回答说,那将封面撕下来还给你,我们留下《手册》内文不行吗?收书的干部不得已将理由改成“正文校对有误”,农民回答说,哪里有误我拿笔改过来不就行了?农民的应对让收书的干部很尴尬,最后他们干脆露出了真面目,什么理由都不解释,直接强行收书。一些基层干部甚至威胁农民:“谁收藏书,谁负一切后果”。经过半个月的收缴,卖出去的1万2千册书中有1万1千册被收缴上来,送回省城南昌的仓库里。有一位乡村民办教师,因为将这本书复印后分发给其他的农民,竟然被诬以“散布反动书籍”罪名被捕。

   编辑、出版、发行这本书的直接责任人桂晓琦,先是被停职检查。在其停职检查期间,江西省省委专门讨论过如何处理他的问题,大多数省委常委主张严惩,但该省的主要领导不愿意承担责任,犹豫了一阵,最后还是同意将桂晓琦抓起来再定罪。幸好桂晓琦及时得到了省委决定抓捕他的消息,发现自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高勤荣,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先行出逃,他出逃的时间仅仅比警察出动抓捕他的时间早了两小时。江西省的官员们发话:“除非桂晓琦不回江西,回了江西就让他进牢房!”直到现在,桂晓琦还在外流浪[16]。

   这件事情让中国政府陷入了一个奇怪的逻辑悖论:政府发布各种政策法规文件,本来就应该向社会公布,让公民具有起码的知情权,好依法办事;但一向表示“服从中央领导”的基层政府对此的态度却是,中央文件于我们有利,我们就执行,于我们不利,那就不能让民众知道,必要时甚至可以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书籍”。此案详情在影响很大的《南方周末》发表过,恐怕不能说“中央政府”与“中央领导人”一无所知,而桂晓琦本人也到农业部投诉过,但中央和国务院诸多领导人当中,居然没有一个人出面质疑江西省政府把中央文件宣布为“反动文件”的胆大妄为,中央的这种默许态度自然也是一种表态。这段经历让还想为“党的利益”做点事的桂晓琦特别寒心。在与笔者谈话时,他只好以自己的命运比高勤荣好一些来安慰自己。

   事例4:辽宁省记者姜维平揭露该省高层腐败而锒铛入狱

   中国的辽宁省一直是个贪污腐败高发地区,当地民众对此敢怒不敢言。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从1998年开始以笔名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揭露辽宁省高层领导贪污腐败的行径。“薄熙来专制下大连市民叫苦连天”一文,揭露了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中国太子党中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薄熙来的一些腐败丑闻,包括一些性丑闻;“沈阳市副市长澳门输掉四千万”的文章,揭露了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用公款在境外赌博,一次输掉几千万人民币,以及大庆市市长钱棣华贪污公款,为他的29个情妇购买公寓等腐败丑闻。由于这类文章根本不可能在大陆发表,姜维平只得将这些文章陆续发表于香港几家政论杂志如《前哨》(Front-Line)上,这些杂志一直被共产党视为“反共”杂志。

   尽管姜维平发表这些文章时使用的是笔名,但对于情报功能日趋完善的中国安全部门来说,在特工遍地的香港查出这件事毫无困难。1999年底,在国家安全部的压力下,姜维平先是被香港《文汇报》变相解雇:该报将驻东北办事处从大连迁往沈阳,家在大连的姜维平无法随报迁徙,只得离开该报。这件事对姜维平非常不公平,因为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其实是姜维平利用自己的能力与在东北地区广泛的人际关系白手起家创办的,该报只是给了姜维平一个名义。香港《文汇报》这种变相解雇姜维平的做法,一是要撇清与姜维平的关系,从而在姜维平被捕时不连累该报,二是免除了姜维平被捕后报社为他说话的道义责任。

   2000年12月,姜维平被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安全局秘密逮捕。他被秘密关押一年多后,2002年1月25日下午大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此案。当局故意将这次审判安排成“公开”形式,但到庭的50多人全是当局所安排,许多人根本不了解案情,而姜维平的家属想到庭旁听却遭到拒绝。在这次审判中,姜维平被控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姜维平当庭否认控罪,并扔掉要他签字的钢笔,疾声谴责对他的判决是“对法律的践踏”,表示将会上诉。尽管这种上诉最后还是会以“维持原判”告终。

   大连市中级法院指控姜维平的3项罪名,完全是根据国家安全局的需要罗织而成的莫须有罪名。其中第一项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证据是他在香港杂志上报导了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澳门豪赌输掉3,000万元的腐败问题。马向东在澳门豪赌确属事实,马本人因此后来被捕,此情中国的媒体有不少报导。大连市中级法院借口马向东豪赌的事实尚未在国内见报之前属于“国家机密”,姜维平关于此事的报导比中国媒体早了几个月,所以姜的报导是“泄露国家机密”。第二项控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证据是姜维平在报导中提到大连一个地方剧院“天天乐”上演地方戏“二人转”时,有的内容讽刺了官场腐败,表达了民间的愤怒与不满。姜维平报导此情况后,这个剧场一直在演出,内容也无多大改变,当局不指控该剧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把这一罪名安到姜维平头上。第三项罪名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其证据之一是,姜维平报导台湾一位市议员林滴娟在辽宁省海城市遇害事件时向公安局借了一份验血报告,报告卷宗上注有“机密”两字,但姜维平写完文章后忘了归还该卷宗;另一证据则是多年前国务院颁发的一份文件,内容是允许内地企业到哪些境外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一份境外报刊名单。姜维平作为《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负责该报在东北地区拉广告的业务,他手头持有这份文件完全是工作需要。据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这第三项罪名其实是国安局搜查姜维平家之后才临时增加的。对姜维平的指控刻意回避了姜维平揭露薄熙来腐败的文章,而实际上姜维平被捕完全是薄熙来在背后操纵的结果[17]。

   事例5:《证券市场周刊》披露李鹏家族暴富,作者被捕

   中国高干子弟经商、利用父母手中权力暴富,其实在中国是妇孺皆知之事,但却没有媒体愿意揭露这些内幕。2001年11月24日出版的第93期《证券市场周刊》(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研究联合办公室主办)发表了马海林撰写的“神秘的华能国际”一文,这篇文章究竟是怎样组稿的,又如何躲过该杂志的内部审查最后见诸于世,至今仍显得神秘。

   “神秘的华能国际”一文,直指国有企业“华能国际”已成为李鹏的家族企业,李鹏的夫人朱琳是“华能国际”的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发展公司”董事长,而李鹏之子李小鹏则是“华能国际”的主管;在“华能”这条大船上,李鹏的儿子李小鹏是舵手,李鹏的夫人是船长。“华能国际”的主要母公司───国有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占有中国全部发电能力的10%。在中国所有的发电公司中,“华能国际”是地理上分布最广的。朱琳与电力工业有密切关系,她除了在“华能”公司担任职务外,在其夫李鹏担任中国总理期间,朱琳曾任广东大亚湾核电厂驻京办事处主任。李鹏的女儿李小琳也就职与电力部门,曾任电力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发电公司“中国电力国际”的副总经理。马海林的文章揭露说,李鹏夫人朱琳和儿子李小鹏利用特权使“华能国际集团”成为中国惟一能在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上市的公司,总股本已达60亿元。

   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中国政府高层的震动,国际媒体争相报导此事。发表马海林文章的《证券市场周刊》立刻受到中宣部的通报批评,所有发出去的杂志也被责成回收。该周刊在12月1日出版的下一期上发表了“更正”,就那篇文章表示道歉,声称朱琳在“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没有担任职务,对“违反媒体应当尊重事实的原则”表示道歉。华能国际副总裁黄龙(音译)也说,“朱(琳)女士从来没有在我们公司或者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有趣的是,《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更正”的这一期仍然被当局没收了,因为当局希望抹去关于那篇文章的所有痕迹。该杂志负责人王波明(中共元老王炳南之子)已数次因此文检讨。这篇文章的作者马海林(武警部队干部)则已被捕。香港《太阳报》2001年12月4日的报导称,《证券市场周刊》的文章在北京政治界引起相当大的震动,武警总队除迅速将马海林软禁外,同时致信李鹏,强调武警部队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并表示此文是由马海林的妻子撰写,以马海林的名义投稿。

   《华盛顿邮报》2001年11月10日发表了题为“腐败指控震动中国领导人”的长篇文章。该文指出,《证券市场周刊》的那篇文章发表后,李鹏立即要求会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小川和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温家宝。《华盛顿邮报》驻京记者潘文引用消息来源说,李鹏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政治局的批准之前,怎么能发表对一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控?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李鹏夫人朱琳2001年11月末接受《中华英才》杂志采访,否认对她经商、炒股和其它腐败行径的指控(该文发表于《中华英才》2001年第23期)。关于李鹏家族和中国电力工业腐败和裙带关系的指控已经流传多年。《华盛顿邮报》的文章指出,在一个领导人与尘世隔绝、很少离开卫兵的国家,朱琳的说法引起许多观察家的疑问:她为什么接受采访?为什么是现在?答案是朱琳试图抵消关于她涉嫌腐败的新指控。

   这一事例的处理颇具“中国特色”:李鹏并未要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清本家族与“华能国际”的关系,以消释中国社会其家族腐败的种种不利传言──这恰好是民主国家政治家们对待媒体指控的通常做法──而是利用权力查处了写出真相的作者。至于新闻的首要原则是真实,似乎永远不是中国政府考虑的问题。

   上述事例充分说明,中国政府这些年来不是忙于处置制造各种恶性事件的官员们,而是忙于封杀所有勇于揭露事实真相的记者以及传媒。比如河南省爱滋病流行,河南省政府与爱滋病流行地的地方政府拚命“摀住盖子”,不让这些消息走漏。这些“捂盖子”的官员们从未受罚,而积极采取行动帮助爱滋病患者的人如医生高露洁、“爱知项目行动”的协调者万延海等,倒成了国家安全局的监控对象。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所谓的“开展舆论监督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说法,其实完全是本末倒置。它充分说明了共产党政府故意混淆了一个基本问题,在他们眼里,恶性事件本身并非不安定的根源,而新闻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导反而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众所周知,中共当局的传统之一就是控制思想言论。1979年以前,为达到此目的经常用“反革命罪”指控民众。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民众对这条滥杀无辜的“反革命罪”深恶痛绝,视之为中共专制的象征,当局为表示开明而将此罪废除。但1979年“民主墙事件”发生后,邓小平为了给魏京生定罪,故意用“泄露国家机密罪”搅浑水,将魏京生逮捕入狱。此后中共当局体会到,用这种罪名入人以罪,比用已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方便有利得多。首先,以思想言论入罪事实上已经声名狼藉,被批判的对象反而因此获得社会尊重,故中国社会有“越批越香“之说;其次,在共产党完全控制舆论等宣传机器的情况下,用各种刑事罪名入人以罪,被诬者无从辩护,还可以损毁被诬者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1998年,江泽民在上海秘密下达指示:“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能以各种声名狼藉的刑事罪名(如嫖娼、诈骗、贪污腐败)对思想言论等良心犯治罪,就以各种刑事罪治罪;如果一时栽不上这种罪名,则一律采取“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这3条罪行。从此,这成了中共当局对待想言论“罪行”的惯用手法。

   外国记者遇险多在发生战争的高危险国度,而中国记者遭遇到的是另一种危险,他们是在自己的国度里,在非战争状态下,加害于他们的人是统治者,这种危险其实比战争状态更难于防范;即使中国的记者们为捍卫新闻的真实而牺牲,也得不到任何荣誉,因为中国政府运用国家力量为他们泼上的各种污水让他们有口难辩,在一个漠视人权的国度里,他们的命运只能如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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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次对媒体采取严控政策
北京重新加强媒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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