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05年中国法制蓝皮书反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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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中国官方的《中国检察日报》和《百家城市电视台》日前联合发布了2005年中国法制蓝皮书反腐篇,通过不同案例,揭露官员腐败众生相。这种发布蓝皮书的形式是否会起到抑止腐败现象的效果?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邀请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主席刘青和中国西安的异议人士马晓明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记者:中国官方日前公布了二零零五年中国法制蓝皮书反腐篇,把腐败的众生相,就是典型的案例列出来,做为警示的作用。

其中的一个案例是中国证券交易会的一个中级的官员,叫王小石,他掌握每个公司上市时有一个审核委员会的名单,他把这名单卖给各个公司,一个名单要卖二十万块钱,他是最轻松的腐败案例,他这案例也表现了权钱交易的东西,是不是可能也是很普遍的现象?请问马晓明先生。

马晓明:中国证监会的这些黑幕,操纵证券交易的黑幕,在中共自己的宣传机构中也曾披露过。这里边说单单出卖审核证券委员会的名单就要二十万,说明通过收买有关的上市公司或是有关的经营单位,或者是不法的人员的名单后,他所得到的效益要远远高于这二十万元,其中受到损失的是谁呢?是许许多多在证券交易中不知底细、盲目投入资金的人了。

记者:所以股民没有信心,我们看到虽然经济还不错,但中国股市却一直上不来。

马晓明:它本身就是暗中操纵、很不规范的股票交易。

记者:还有另外一个贪污的案例被称为“最慷慨的腐败”。就是合肥市拆卸一些违章建筑,然后造豪华别墅,送给那些官员所引起的一些腐败。刘清先生,二零零五年因为拆迁,民众反抗、抗争等酿成很大的问题,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在抓,但拆迁方面的腐败还是很严重。

刘清:这个问题等于是权钱交易,他们造豪华别墅给官员,实际上等于是那些官员的回报,或者是贿赂。因为官员给他们也提供了方便,比如提供了廉价的土地,但所有的这些东西实际上都是由被强迫拆迁的居民负担的。

按照真实的情况来说,这种拆迁的这些居民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怎么样的补偿呢?应该是在房屋拆迁之后升值,这种升值不管是原居民也好、建商也好、土地所有者也好,升值的利益应该是由这几方面来分的。而不是像中国现在这种情况,被迫拆迁的居民不仅得不到好处,甚至比原来还要丧失很多利益和好处。而所有官员得到的豪华别墅也好,现金的贿赂也好,都是从这些被迫拆迁的民众身上搜刮走的。

记者:这即将继续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马晓明先生,这儿还有一个案子叫“最合理的腐败”,就是成都市的一个官员,管工程承包方面的,当地有个建筑公司的总经理逼着要给他钱,他可能知道腐败的情况,所以说如果他不收的话,就派三个杀手要追杀他,这个官员没有办法被迫收了钱,说是为了有效的保护自己。这也说明了中国的腐败到了不收钱还不行这么一个荒谬的地步。

马晓明:第三个案件也就是说明中国的贪官污吏已经黑社会化,采取许许多多黑社会的做法掩盖或者是实现他们贪污、侵吞或者是掠夺的行为。据我自己的观察,现在因为房地产方面遭受不公、损失的民众上访,或者是聚众反抗的事件已经上升为人数、件数都是第一重要的上访因素。

像最近我们所知道的太石村的、东洲村的、还有三叉弯的,等等这些,像西安就有很多了。

记者:刘清先生,我想最后讨论一下官方透过报纸媒体来发布反腐蓝皮书,要靠媒体来监督这些腐败,好有警示作用。关键是中国的新闻记者是否能在案发之前去调查,或者事后去调查,写调查报告,如果这些都不能做,而只透过官方去发布消息,这样效果不会很好,是不是?

刘清:是,新闻媒体在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里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它就起到一种监督、把事实揭露,让社会民众了解和引起重视关注,从而促使事情得到改变或者解决。

但在中国新闻媒体是起不到这种作用的,不仅有“中宣部”一条线下来的严密控制,而且它还有很多很荒唐的规定。比如说“不许异地报导”,那就是说西安发生的事情,只有当地可以报导,成都、北京、上海就不能报导。这是第一点非常荒唐的。

第二点,报导的对象,也就是揭露的不管是腐败也好,是不法或者犯罪等等事情也好,要得到被报导的对象同意。也就是媒体如要报导这个人,要把他的罪行给揭露出来,得要犯罪的人同意,才让揭露。这种东西荒唐到家了!

记者:对,还有就是有些新闻记者因为报一些腐败案件,甚至还被抓到监狱或受到打击迫害这种情况,马晓明先生是不是?

马晓明:我们所知道的有师涛、赵岩等等,在中国这种环境下,绝大多数的编辑记者他已经养成了不去触及那些敏感话题或者不去触及禁区的习惯。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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