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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谅解 杀夫媳获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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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土城报导〕宜兰县五结乡张姓女子7年前不堪丈夫家暴,持刀杀夫,一审被判12年徒刑,小孩的监护权归公公,张女3年前假释出狱,将10岁稚子带到北县板桥定居,并向板桥地方法院提出监护权诉讼,院方审理时,公公不但谅解媳妇杀死儿子,还替她说话,认为张女非常孝顺,自愿放弃孙子监护权,法官审酌后,判处张女胜诉。

板桥地院表示,83岁的被告认为,能理解媳妇杀夫肇因于无法长期忍受家暴;几年前他发生车祸后,右大腿行动不便,不利于照顾孙子的生活,放心让孙子改由媳妇来照顾。

判决指出,张女认为,孩子2岁时,因为她杀夫后遭逢家庭变故,导致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她深深感到懊悔与愧疚,无时无刻想扮演好做母亲的角色,并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公公年迈不但愿意放弃监护权,也不适合对未成年小孩行使亲权。

法官审理后,委由台北县政府社工及家扶中心人员访视评估,法官认为张女已照顾孩子2年多,具有独立保护儿童能力,加上被告年事已高,基于尊重张女孩子意愿,准予撤销被告的监护权。

张女杀夫案发生在宜兰淳朴农村,曾经轰动一时,全案经一审判处12年徒刑,上诉后,改判8年,褫夺公权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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