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增:给李光耀的一封公开信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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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尊敬的李光耀资政先生:您好!

我是旅日华人,名字叫王天增。自由撰稿人。今天给您写这封公开信,是源于您们的法庭,违法执法胡乱判决并非法执法的案例,向您提出告诉的。

所说的案件,是您们的法庭,在根本拒绝证人和被告人的申诉情况下,非法判决执行的。而这两名被告,是善良的法轮功信众;他们是因为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信众,遭遇到非人的酷刑和活体强刑摘取器官的万分悲愤的情况下,在大陆中国大使馆外,进行抗议而被您们的法庭判定有罪的。

写到这里,我首先要告诉您的是:我不是法轮功;否则您会认为我是在为自己的信众,在鸣不平。但我同您一样是炎黄子孙,我更是新加坡华人的后代!我的亲生母亲,就是从新加坡师范学校毕业后,在1928年到1932年间,于新加坡英国人官方办的子弟小学任音乐教师的。她是这个学校仅有的两位华人教师中的最受学生老师!1932年冬后,赴美国艾奥瓦大学读书的。听说,您也是从英国人子弟学校毕业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母亲就极有可能亲自教过您,母亲就应当是您的恩师了。因此,我认为仅就这一点关系,我也有给您写信进言的权力。

据网上报导:法轮功信众黄才华、余文忠被您们法庭裁决分别判处一千和一千五百新币;如果交不出罚款,就分别判处十天和十五天监禁;现在此二人,已经被送往樟宜女监和女皇镇监狱。

这就是我今天要向您提出告诉的动因。

首先,当事人是在中国大使馆外,向中国政府进行严重的抗议;这本身就是一个庄严的、捍卫自己和友人、同胞的人权的行动。行动的性质是无可指责的;他(她)们抗议中共政权剥夺法轮功的信仰,抗议当局非法使用酷刑,更抗议中共法西斯出于谋取暴利的目的,而非人道地强行非法盗劫法轮功信众的活体器官,并焚尸灭迹,消毁罪证!他(她)们也不仅仅是为了抗议,更是向所在国的人民控诉中共的反人类的残暴罪行!

我想,这应当是上帝赋予无势、弱势人类的正当的人权;他(她)们的灾难,在自己的祖国不仅不得申张,而且还随时都面临着牢狱之灾,甚至于被绑架、被酷刑、被活体强行摘取器官而无从查找!!

但是,如此残无人性的法西食犯罪集团的行为您们的法庭,不但不同情他们遭遇到非人的迫害,反而对他(她)们进行毫无根据的指控。指控他(她)们举着污辱性质的标语和牌子,故因此就对他们做出上面的判决。

首先,这个法官就根本妄顾早以由加拿大前议员及欧盟议长向全世界公开了中共法西斯集团的反人类罪恶,而这个罪恶,也已经在全世界传的沸沸扬扬,这个事实今天对于您,大概已经不再是新闻了。既然如此,那么所谓“带有污辱性质的牌子”的罪名,又从何说起呢?!

其次,因为他(她)们要向贵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只因为不交罚款,就要把他(她)们判处监禁;这就更显得荒唐!

我们在几年前,看到一篇报导新加坡法院判决一位用油漆图抹私人汽车,而被新法院判决鞭刑的报导;当时美国总统发来急电,要求免除鞭刑。但是被您们断然拒绝!当时人们对你们以一个小小的岛国,不畏强权的气度,深深震撼!确实让人们敬佩不已。

然而,今天,你们所面对的确是,一群遭遇暴政非人迫害的弱者,却如此妄顾人世间,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以根本没有的事实,进行判决,甚至于在人家正在进行上诉的过程中,将人强行拘留关押。这无论是于法于理,都实在是太霸道了。

首先,欧盟议长爱德华、加拿大前议长亚太地区事务主席大卫.乔高等,不仅早已在世界各国,罗列出了中共法西斯集团的犯罪事实,同时,中共的卫生部长,也在广州承认了有人搞人体器官旅游以谋取暴利的犯罪事实。尽管至今尚未承认在法轮功群体中的犯罪事实;但是,这是早晚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会得到真正的证据!

另外,在没有等当事人上诉最高法院以前,就强行将人关进监狱,是根本违法的!首先,你们法庭的判决证据,已经被事实真相所推翻,当事人在不服判决的情况下,他(她)们完全有权力上诉!而当事人所在的处境,是属于还不能负刑事责任的自由人;而不是早已被关进拘留所的犯人;你们的法庭没有任何权力将无罪推定的自由人,关进牢房。这是因为你们的罪名根本就没有成立!

你们的法庭,将还需要最高法院来审结的案子,由下级法庭来处理,是根本就不符合司法程序的。也就是说,这是违法的越权执行。这真是给人留下了一个笑掉大牙的司法笑料!

其实,说到家你们考虑的绝不是司法的正义;而是惧怕中共法西斯的淫猥和金钱罢了。

李光耀先生:在今天全世界人民已逐步了解真相的现在,我做为一名半个福建老乡,做为新加坡华人的后代,我最后奉劝您:

不要再为中共法西斯卖命了。您这是在为虎做猖,是把您自己置于全世界和平人民的对立面,与正直的中华民族为敌!您应当清楚。

好了,信就写到这里吧。 此致
  
敬礼

旅日华人王天增

2006.12.6.于东京@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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