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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三男子掳人勒赎 遭法院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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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二日电)台中男子陈佰鸿、廖进吉与何志仁等三人,不思从事正业赚取钱财,竟然相互共谋犯下掳人勒赎的勾当,造成被害人身心高度受创。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将三人以共同连续强盗掳人勒赎罪名,分别判处十四年八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佰鸿、廖进吉及何志仁,去年八月间以个别或两人联手方式,利用凌晨时分,在台中市随机找寻骑机车或开车的单身女子,趁其疏于防备的机会,撞倒机车或强行进入汽车内,进而控制被害女子的行动,强行劫取皮包及随身的钱财、行动电话及信用卡或现金卡。

据法院调查,对于没有大笔现金可供抢夺的受害女子,这三名犯案男子就转而掳人勒赎,要求受害女子亲友汇款至受害者金融账户,在他们提领得手后才释放人质。

三名恶行男子逃不过法网,先后遭到警方逮捕归案,并由检察官起诉法办。

三名被告的供词都避重就轻,只承认抢夺皮包,否认有掳人勒赎或伤害的行为。但承审法官依据相关人证与物证,认定三人确有强盗掳人勒赎的犯行,因此参考其前科纪录,判处陈佰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廖进吉有期徒刑十三年、何志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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