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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贞到结婚? 立委:优保法修正可能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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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十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排定五月三日初审“优生保健法”修正条文。其中以法律规范学生须接受“守贞到结婚”课程,引起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质疑,认为“守贞条款”不切实际。提案人、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说,守贞条款是理想,“我也知道通过可能性不高”。

杨丽环(桃园县)表示,提案修正优生保健法第七条,并增订第七条之一至第七条之四条文草案,主要着眼于“堕胎思考期”。“每年超过上千人死于天灾人祸就让社会感到震惊,但每年因堕胎丧失出生机会的婴儿数目却高达二、三十万名以上”,修法目的希望鼓励妇女继续妊娠,减少不必要堕胎。

她说,以国外经验为例,有实行堕胎思考期国家的堕胎率比没有实行的减少一半以上,“修法并非完全拒绝堕胎”,也不主动限制妇女对身体的自主权,只是希望不要未经思考就轻易堕胎。

为实践鼓励妇女继续妊娠、不轻易堕胎,杨丽环指出,优生保健法第七条之一参考美国“婴儿摩西法(Baby Moses Law)”,与其让妇女将初生婴儿丢弃在医院门口,不如明文规定“在婴儿出生六十天内,父母可选择放弃亲权,移送给政府所指定的临时照顾机构”。

她透露,几乎所有宗教团体都赞成保障婴儿生命权,天主教甚至希望在法条中加入“守贞条款”。不过,“我知道很难通过”,所以不会很坚持第七条之二规定“国高中每学年至少四小时守贞到结婚的性教育课程”,毕竟社会环境开放,推动六天堕胎思考期比较有实际成效。

杨丽环重申,修法并非要限制妇女堕胎自主权,也没有要硬性规范婚前性行为,“要不要性行为你有决定权,但若牵涉到一条新生命,就不是你的决定权”,应该好好思考这条生命可能有更好的出路。

黄淑英(不分区)表示,所谓六十天的“亲权放弃思考期”已违反民法关于扶养及刑法关于遗弃等规定,“若能在六十天内放弃亲权,岂不是昭告全天下父母亲有选择要不要这个小孩的权利”,天底下哪有这种事情?

她同意杨丽环出于善意、是为新生婴儿着想,才会订出上述法条,不过,若明文让父母可以放弃亲权,可能导致不负责任的生育,原本立意是为保护新生儿,但最后也许对小孩更不利。

她认为,“守贞条款”不应放在优生保健法规范内,“这是价值观的范畴,以法律要求上这种课程并不合适”。以过去台湾社会而言,大部分妇女都保持处女之身到新婚夜,“但能保证一定幸福、没有家暴吗?”这种价值观显已不合时宜。

优生保健法部分条文修正,预定五月三日上午初审,杨丽环说,各宗教团体当天将在立法院门口祈福,希望修正条文顺利通过。9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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