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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紫联盟要求立院尽速通过纳税者权利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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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日电)泛紫联盟今天表示,纳税者权利保护已是国际潮流,且为欧、美、日等先进国家近二十年来立法重点,他们呼吁立院应尽速通过“纳税者权利保障法”,以保障纳税者的人权,让台湾的民主深化更进一程,纳税者本身也应觉醒,把阻挡纳税者权利保障法的立委拉下台。

泛紫联盟召集人简锡 (土皆)今天邀集学者与律师召开记者会,说明泛紫联盟的税改主张时指出,人性尊严及生存权受宪法所保障,纳税者为维持符合人性尊严的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费用,其所得应有不受课税之权利,因此他坚决主张最低生活费享有不受课税权利。

他说,目前所得税法规定,夫妻合并申报会造成适用较高的累进税率、增加税赋的负担,带有惩罚婚姻的性质,未成年者不能独立申报所得更不合理,相关问题都有必要立即修法予以重新规范。

简锡 (土皆)表示,所得税法规范的十类个人综合所得中,只有薪资所得不得核实扣除必要成本费用的所得项类,参酌日本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之二规定,他们主张薪资所得同其他各类所得一样,对于薪资所得所支付之成本、费用应予以核实扣除。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指出,当国家以税法侵害人民权利时,司法机关常引用税务机关的解释函令来判决,“仅引用被告(税务机关)的见解,原告的纳税人怎么打赢得了官司?”,为保护纳税者权益,更应全面检视解释函令,有关单位每年须邀集学者专家组成税捐函令编修委员会通盘检讨,避免人民“不知解释函令”受罚。

律师黄士洲表示,现行遗产税法规,仅依自身所受遗产利益的范围内,负缴纳的义务,不能因死亡者未缴清的税捐及遗产税,要求继承人缴纳,已侵害继承人的生存权、财产权,有必要修法摒除继承人应就所欠缴税捐负连带债务责任。

他说,税捐复查案件虽为税捐行政救济一环,但现行状况却是由原处分机关的专责法务科人员处理,中立性与专业性都受质疑,未来应改为复查审议委员会需具法制专长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组成,并加入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基于以上诉求,泛紫联盟表示除持续推展“全民退税”运动,更强力要求立法院尽速通过纳税者权利保障法,以防止政府浪费,改革台湾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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