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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NCC业务人事预算等应服膺政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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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二十四日电)国家通讯传讯委员会全体委员决定留任。行政院今天表达尊重,但强调,基于行政一体原则,NCC业务、人事、预算、法案,应服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规定。政院将提案修法,去除NCC违宪状态、检讨独立机关设置制度。

NCC主委苏永钦下午宣布,全体委员留任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对此召开专案小组研议后,晚间与郑文灿召开记者会,表达行政院态度。

许志雄表示,NCC虽是独立机关,但不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关;NCC委员组成方式违宪,正当性受强烈质疑,NCC运作应受节制。

许志雄表示,独立机关是针对个案裁决,独立机关仍隶属行政院;基于行政一体原则,行政院须为整体施政表现负责,NCC为行政院所属机关,在业务、人事、预算、法案应服膺行政院规定。

他表示,在业务方面,NCC施政方针、报告、计划,应涵括于行政院施政方针、报告、计划内,不得迳向立法院提出;NCC应依行政院指示,参与行政院必要会议,不得拒绝;NCC得个案裁决,但通讯传播政策仍应报院核定、产业辅导政策属行政院相关部会权责,如相关政策涉及两部会以上,应协商或报请行政院核定。

在人事方面,许志雄表示,行政院对所属机关人事有决定权,NCC应按现有人事法规、制度运作,即NCC对一级主管有建议权,但决定核定权在政院;行政院对所属机关及人员指示,在不涉及个案独立行使职权范围内,例如财产信托规定,NCC应遵守;现行NCC员额,应予合理管控,待业务厘清后,再配合检讨调整。

他说,NCC九十六年度预算,在维持基本运作前提下,原则维持上一年度规模。新闻局与交通部业务划分,仍应依行政院相关会议结论办理,并配合调整。

在法案方面,他表示,相关法律涉及通讯传播监理及产业辅导政策,分属NCC及行政院相关部会职掌,法案应与相关部会会衔报院,不得径自提出;NCC组织法修正案,包括委员任命及免职机制,请研考会尽速研议报院;请法规会检讨NCC通讯传播相关法规适用情形。

此外,行政院将请研考会依释字第六百一十三号解释文,重新思考检讨独立机关制度,一周内全盘修正独独立机关与行政机关运作要点。行政院也将尽速提案修改NCC组织法,去除NCC违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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