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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政党比例制违宪 学者:应以专业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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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二十一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认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四条采政党比例制违宪;学者专家认为,这项决定是可预期的,独立的机关在成立时本来就不应该有政党比例规定,而应以专业角度出发,也有学者肯定,NCC在执行确实跳脱政党干预,发挥专业精神。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重点部分是认定NCC组织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有关NCC委员由立法政党比例选任的部分违宪,最迟应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失去效力前NCC所作成的行为,不因经宣告违宪而受影响。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今年三月正式挂牌运作,当初成立原因就是因台湾电信、传播事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关主管,事权无法统一,不仅影响工作效能,也影响相关产业健全发展。因此政府决定成立统筹通讯、传播事业的监理、营运管理和内容规范等事项的专责机构,以兼顾业界公平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成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ational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NCC)是民进党在执政前就致力推动“党政军退出媒体”工作改造工程重要的一环。组织法草案在立法院审查时,当时政党比例部分就引起很大争议。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董事长管中祥指出,开始时媒观会就反对第四条第二项将政党比例放进去,原本NCC的成立就是要去政治化,现在又用政党比例推荐方式,反而政治意味大,开启政治可介入的大门。

因此他同意大法官这次释宪的决定,但即使是违宪,毕竟之前的条文是法律通过的,可以限期改正、修正组织法的方式,来改善不适当的地方。

铭传大学新闻系主任蒋安国指出,他在立法前就反对有政党比例制,但既然组成了,且观察NCC执行,九位委员都超脱政党活动,几乎委员都是无党籍状态,以他们在法律、电信、广电等专业执行。

今天的释宪决议,可以让NCC脱离政党操控,蒋安国认为,这部分可以接受,且对下一届委员产生应有的亡羊补牢作用。

中研院助理研究员徐永明认为,释宪结果可以预期,因为独立机关应没有政党比例规定,而是应以专业角度出发才对;释宪他直觉是基本公式,如果政党比例部分持续运作,未来会有问题。       

NCC的概念源于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 (FCC)”,植基于无线频率为全民所共享,确保广播电视符合“服务公众利益、便利与必需”的原则。

依这项原则,立法院通过NCC组织法,并于今年三月号正式上路;但法条中仍有很多仍待努力改善空间,管中祥指出,组织法有关委员成员代表,应开放公民代表加入,目前组织法只有从专业考量,如电信、法律、广电代表,但看电视是社会民众。

因此他建议,未来修法不论在审查会议或是委员代表中,应让公民加入,让公民团体也能成为重要代表。

蒋安国更期盼NCC妥当面对产业面的管理,NCC有多头马车现象,应考量在业务事项上可否更妥当管理,如NCC对电信监理机构赋予更多责任等,这些都可一并在未来修法时考量。

徐永明则认为,NCC组织法修法迫不及待,不应再等到二零零八年,否则未来NCC和行政院争执可能会增加。

让台湾的广电、电信走向更开放、公平的方向,刚起步走的NCC,未来仍有很大努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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