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中华泛蓝协会成员郑男,被控于2024年1月总统立委选举前夕,频繁组织中国落地招待旅游团,前后邀集131人次赴中,与台办、统战部人员接触饮宴,期间公开宣传“支持九二共识”等语,违反《反渗透法》。二审法院认为,即使与中共主张相同,也是言论自由,仍判无罪。
桥检调查,郑男受中国政府之委托、指示及资助,分别联系各省台办人员,安排由中方资助之落地招待行程,再邀约里长、里民等人赴中国各地旅游,除机票费用需自行负担外,在中国的食、宿、交通、旅游、参访等行程费用全由台办人员买单,条件是需接受安排参访社区基地及交流座谈会等行程,期间则有台办及统战部人员到场。
台办人员在交流座谈会及饮宴中,向具有投票权的团员发表并宣传“支持蓝营政党”、“支持国民党候选人”、“下架民进党”、“支持九二共识”等语,希望团员返台后持续协助进行宣传;甚至在旅游行程中,台办人员也全程陪同,私下询问团员选举意向,并持续宣传支持蓝白合、泛蓝阵营有助两岸和平等内容,另也安排随团记者进行拍摄。
起诉指出,郑男于2023年间共组织5次中国旅游团,包含5月的山东7天团、6月底的山西9天团、8月的内蒙古10天团、9月的新疆14天团、10月的河南郑州9天团,合计共邀约131人次参与,他向团员收取相关机票、交通、保险及代办费用,可从中抽取每人约新台币2,000元之费用。
一审桥头地院认为,各团旅游期间,国内各党参选人均尚未登记并经公告为候选人,且无证据证明郑男是听从中方官员指示,为了投票行贿才组织旅游团,也查无相关金流证明他有受渗透来源资助;而他在饮宴及交流场合中,虽有表达支持九二共识、蓝营有助两岸和平等语,但这属于言论自由之范畴,因此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强调两岸政治情势及中国官方立场众所周知,在本次选举敏感期间,中国各地台办广邀旅游团赴中并落地招待,意图昭然若揭;且中方及郑男的态度就是不问何人只支持蓝营候选人,原审认为《反渗透法》所指之“候选人”须经公告才算,过于狭隘。
况且,郑男自承他有传送中华泛蓝协会之反台独、与国民党合作等文件予台办人员,对方才与他联系,表达可提供落地招待旅游行程,目的就是要影响团员投票意向,支持特定政党及其候选人。而郑男频繁招揽旅游团接受落地招待,向成员收取服务费牟利,在中国的一切花费都由当地政府资助,原审竟称查无证据证明金流,认事用法有所违误。
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支持九二共识、两岸要和平、政党轮替、下架民进党”等标语式口号,并非国民党专属,有这样的理念不等于要求在场者一定要投给谁或不投给谁;且郑男辩称“只要不支持民进党之人即可”,也不等于是反渗透法中所称“为特定候选人公开宣传”。且在野党上述主张虽与中国政府相同,仍属言论自由,郑男有相同言论亦同,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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