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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历史文物馆列古迹 地主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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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三峡报导〕三峡历史文物馆过去为旧三峡镇公所大楼,日据时代起造至今,被县政府文化局列为历史建筑古迹,不过因地上物、地主分属不同人,地上物所有人镇公所同意,地主祖师庙、福安宫却反对,祖师庙董事会昨天再度否决,表示同意的话,等于土地被永久侵占,文化局应以征收或以地易地方式解决。

三峡历史文物馆过去为旧三峡镇公所,起造于日据时期、民国17年。地方耆老表示,当时由日本建筑师设计,建造则是请来海山地区土木师傅负责,主体使用日式规格的红砖,屋瓦则用黑瓦,隔年落成后称为“庄役场”,光复后地方改制,才称为“三峡镇公所”,后来镇公所搬迁到对面新大楼,民国84年改为三峡历史文物馆,历经重整修复。

三峡历史文物馆建筑目前仅78年历史,县政府文化局因其过去历史、建筑特色极具保存价值,决议将它列为古迹,建筑物所有人三峡镇公所同意,但土地所有人三峡祖师庙、福安宫持反对立场,昨天三峡祖师庙董事会再度否决,表达不同意三峡历史文物馆列入古迹立场。

祖师庙表示,历史文物馆土地为祖师庙所有,周边则属福安宫,在日据时期,日本政府要盖庄役场,直接就侵占民地兴建,地主连反对都不能,后来祖师庙成立财团法人,文物馆土地是庙产,如果地上物被指定为古迹,那土地等同于被永久侵占。

祖师庙表示,历史文物馆地上物、土地分属不同人,县政府文化局完全没有配套措施,至少得用征收,或是以地易地方式解决,不要损及地主权益。

价购、容积移转 可望解套

〔记者何玉华/板桥报导〕县政府文化局指出,三峡历史文物馆具有历史、建筑等意义,加上保存完整,具有古迹的价值。三峡镇公所也有意愿指定为古迹,虽然地主不愿意,未来可以价购或容积移转的方式解决。

文化资产课课长曾继田指出,三峡历史文物馆是日治大正初期的和风式建筑,带有巴洛克风格,同时也是三峡庄役场(即公所之意 )所在,具有历史与建筑意义,同时保存得相当完整,因此具有古迹价值。

曾继田指出,三峡历史文物馆是三峡镇公所所有,县政府在5、6月时向公所询问时,公所即表达愿意指定为古迹,后来文化局才发现地主是三峡祖师庙及福安宫,当时祖师庙也向公所表达不愿意指定的态度。

他指出,文化局会勘、古迹审查会议,都有邀请地主出席,不过地主没有意愿所以未出席。但因为地上物属公所所有,因此文化局会尊重公所意愿;至于地主的部分,有可能由公所价购,或未来指定为古迹后,地主可以申请容积移转做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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