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知名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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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今天(14日)上午八点半,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所谓“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广州当局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这个结果在我意料之中,我知道他们会这样做的。今天旁听有13人,除了我,其他人我都不认识,估计这些人都是公安系统的人。”

张青说:“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之内一次性缴纳。”

据张青转诉,法官宣判完了,问郭飞雄:“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郭飞雄说:“我就一句话,你们这种取得‘证据’的方式,对中国民主事业做了一次宣传广告,我在这民主事业中充当了一个角色,我感到很荣幸。”

对于该案是否上诉? 张青表示,要等见过律师后再说。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第一、对郭飞雄做出有罪判决,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我仍然坚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我不会因为法院一审判决他有罪,就改变我的辩护观点,我坚持他无罪的辩护观点。”

“第二,他被判决五年,是从刑法的量刑原则来看,以所谓“涉嫌非法经营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下徒刑,严重的才在五年以上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按照检查机关指控他的数额,是在五年以上那个槛,他是卡在这个槛上判的。”

“第三,他有10天的上诉期,我们会在10天之内去广州见他,我的观点是希望他上诉。从法律这个角度看,因为你不上诉,你就认可它的一审判决,他(郭)本身不承认自己有罪的,所以上诉就是表明你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从律师角度上,我都建议他上诉。”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现年40岁,著名民间维权人士。1988年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工作。91年辞职南下广东,从事过多种职业,93年至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从事自由写作和维权工作。

05年因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被警方关押3个多月,绝食绝水59天。06年9月14日,郭飞雄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样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经营的出版物是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

郭飞雄案送交检察院后,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他在被关押期间,多次遭到警察的酷刑逼供和暴力对待,并遭到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7月9日郭飞雄案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12日,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他现在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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