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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约订金交付信托有玄机 消费者宜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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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四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检测殡丧业者贩售的“生前契约”,结果发现,依政府订定的作业规范,业者必需将消费者所付订金的75%交付信托,表面看似合理,但实际上业者所采信托大都是“自益”性质,而非“他益”,且订金仅限于礼仪服务,届时还会出现更多费用,消费者千万要留心。

消基会副董事长谢天仁表示,消基会抽测14家业者的生前契约显示,有43%的业者未公布“与信托业者签订的合约书”,也有29%的业者未确实提供可查询信托价款的网路连结。

谢天仁指出,信托受益分成自益和他益两种,自益对消费者没有保障,业者选择自益信托时可随时将消费者的订金取回使用,而至今几乎没有业者选择对消费者最有利的“他益”信托,即业者不能任意取回信托基金,这也是消费者权益最容易被忽略之处。

消基会房屋委员会委员王进祥表示,业者的生前契约大都从新台币18万元起跳,但这仅包含未来往生之后礼仪服务部分,至于棺木、灵骨塔位、骨灰罐、穴位等其他费用不含在内,这也是消费者容易疏忽之处,届时要履行生前契约时,却出现其他大笔费用,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消费者更要睁大眼睛之处在于,往往生前契约的出售者、市场行销者、和往生后的服务者有时会不同,再加上消费者端,形成四方关系契约,更容易造成化解纠纷的困难度。

王进祥提醒,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业者采取“自益”信托后,业者可随时取回资金,而且生前契约推出许多年,部分业者的资金甚至多达数十亿元或百亿元,这笔钱的利息都到那里去了?

还有业者建议政府希望能活用这75%的资金作为“转投资”殡丧设备,王进祥分析,这笔钱原本是用来保障消费者身后的事宜,转投资之后,风险问题如何担付?受益人是谁?若不慎亏损,谁来认账?有相关的保险机制吗?整个风险配套措施又在那里?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否则将来容易引爆成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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