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苏揆:语言是文化资产 彼此平等应受重视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语言是重要的文化资产,任何一种语言都应受到重视,且彼此平等;过去有错误的政策及态度,现在不要再犯同样错误,应尊重每一种语言。

苏内阁上午在行政院院会,安排讨论“国家语言发展法”和“儿童教育及照顾法”两项法案,两项法案都通过,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苏贞昌说,语言是重要的文化资产,“母语断、文化灭”,任何人的母语都是最美的,任何一种语言也都应该受到重视,而且彼此平等,很可惜的是,连联合国的研究报告都认为台湾有些母语濒临断绝,而相关文化也必定随之断绝,非常可惜。

他表示,这几年来经过政府大力重视,可喜的是像客家语言就从濒临断绝,渐渐的提升回复,连客家族群同胞也以自己的族群为荣。

苏贞昌感谢政务委员林万亿及相关部会订定“国家语言发展法”的辛苦,他希望对过去有错误的政策及态度,现在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应该要尊重每一种语言,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行政院院会通过的“国家语言发展法”明定“国家语言指本国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国民使用国家语言,不应遭受歧视或限制,外国人及他国移入本国并取得本国国籍者,应尊重其使用该国语言的权利;政府规划及推动国家语言发展,应包容及尊重语言的多样性。

草案规定,政府应办理国家语言的保存、传习及研究;对于面临传承危机的语言,应订定复振计划及建置国家语言资料库,积极鼓励进行语言复育、传承、记录。

草案规定,国民得使用各种国家语言进行出版、影音传播、网路传输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媒体传播。政府应奖励广播电视事业制播各种国家语言相关节目。政府应奖励大学校院设立研究面临传承危机语言的系所,各级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供学习机会,传承国家语言,并提供相关历史文化教材,以鼓励国民学习多种语言,促进族群沟通及文化交流。

草案明定,国民得要求政府以其使用的国家语言提供服务及利用公共资源。政府机关应提供国家语言沟通必要的公共服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