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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語言是文化資產 彼此平等應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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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語言是重要的文化資產,任何一種語言都應受到重視,且彼此平等;過去有錯誤的政策及態度,現在不要再犯同樣錯誤,應尊重每一種語言。

蘇內閣上午在行政院院會,安排討論「國家語言發展法」和「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兩項法案,兩項法案都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說,語言是重要的文化資產,「母語斷、文化滅」,任何人的母語都是最美的,任何一種語言也都應該受到重視,而且彼此平等,很可惜的是,連聯合國的研究報告都認為台灣有些母語瀕臨斷絕,而相關文化也必定隨之斷絕,非常可惜。

他表示,這幾年來經過政府大力重視,可喜的是像客家語言就從瀕臨斷絕,漸漸的提升回復,連客家族群同胞也以自己的族群為榮。

蘇貞昌感謝政務委員林萬億及相關部會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的辛苦,他希望對過去有錯誤的政策及態度,現在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應該要尊重每一種語言,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國家語言指本國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應遭受歧視或限制,外國人及他國移入本國並取得本國國籍者,應尊重其使用該國語言的權利;政府規劃及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應包容及尊重語言的多樣性。

草案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應訂定復振計畫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積極鼓勵進行語言復育、傳承、記錄。

草案規定,國民得使用各種國家語言進行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其他各種形式的媒體傳播。政府應獎勵廣播電視事業製播各種國家語言相關節目。政府應獎勵大學校院設立研究面臨傳承危機語言的系所,各級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應提供學習機會,傳承國家語言,並提供相關歷史文化教材,以鼓勵國民學習多種語言,促進族群溝通及文化交流。

草案明定,國民得要求政府以其使用的國家語言提供服務及利用公共資源。政府機關應提供國家語言溝通必要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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