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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议会2读职灾死亡重残条例 可请慰问金

【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市议会今天二读通过劳工局提案“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死亡重残及职业病慰问金申请自治条例”,未来只要设籍台北市,或在北市工作的本国与外籍劳工,在适用劳基法或劳工安全卫生法行业的工作场所作业遭致死亡、重残或职业病者皆可请领慰问金。明天如获三读将于下周公布实施。

劳工局长苏盈贵表示,自治条例的立法精神在于照顾死亡、残障或罹患职业病的劳工,不管哪个国家或县市的劳工在台北市工作,或不论设籍台北市的劳工到哪里地方工作,都能受到照顾,这项制度也是全台创举,预计议会明天三读通过后,下周即可公告实施。

劳工局表示,旧有的“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死亡重残及职业病慰问金申请办法”只限设籍北市六个月以上的劳工,在台北市适用劳基法行业的工作场所,作业活动遭遇死亡重残或罹患职业病才得以申请。

劳工局说,申请办法提升位阶并修正后,适用对象及适用行业都扩大,凡设籍台北市或台北市工作的劳工,于适用劳动基准法或劳工安全卫生法行业的工作场所作业活动,遭致死亡、重残或罹患职业病者为适用对象,几乎囊括九成以上劳工。

苏盈贵指出,劳工局去年上半年推出劳工勤前教育、大楼外墙、外窗清洁工作须事前通报,下半年推出劳工“凤凰计划”,专案补助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作业的劳工进行特殊健检,去年度的重大工程职灾有九件,较前年减少三分之一,台北市每百万人力死亡平均人数为二十人,较台北县及高雄市还要低。

劳工局说,慰问金内容包括发放死亡劳工新台币三十万元,重残对象分为第五等级至第一等级永久残废者,慰问金从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职业灾害则发放五万元。死亡慰问金申请顺位依序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有需要的劳工可向台北市政府劳检处提出申请。

1/17/2008 7:09:33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1/17/n1980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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