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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修法 企业职灾险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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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修正“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增列配合劳基法等设计之团体保险不受限的但书,让企业可重新加保职业灾害保险,以降低雇主负担员工职业灾害的理赔风险。

金管会今修正“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第44、50及第74点规定,即日生效,将可替近期企业无法加保职业灾害保险的窘境解套。

金管会表示,依现行规定,伤害保险残废的给付标准,等级项别不得任意增减,但考量有部分团体保险商品需配合劳动基准法设计,所以增列但书,即配合劳基法及其他法令设计的团体保险,不在此限。

保险业者表示,相关规定今修改生效后,又可再度销售职灾险,大型企业的职灾理赔风险也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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