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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兆丰产险涉违法停售商品 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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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兆丰产物保险未依规定停售保险商品,涉及违反保险法相关法令规定,核处罚锾30万元。

金管会表示,兆丰产险上个月停止销售“兆丰产物团体伤害保险重大残废加倍给付附加条款”及“兆丰产物个人伤害保险重大残废加倍给付附加条款”,却未依保险法规定,于停止销售前二日内以书面向金管会报告,因此罚锾30万元。

近期已陆续有中国人寿保险、第一产物保险等保险公司,各因未依规定停售商品、变更承保范围等,各遭金管会罚锾30万元、120万元。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者应加强保险商品送审的程序法令,及加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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