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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兆豐產物保險未依規定停售保險商品,涉及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核處罰鍰30萬元。
金管會表示,兆豐產險上個月停止銷售「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重大殘廢加倍給付附加條款」及「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重大殘廢加倍給付附加條款」,卻未依保險法規定,於停止銷售前二日內以書面向金管會報告,因此罰鍰30萬元。
近期已陸續有中國人壽保險、第一產物保險等保險公司,各因未依規定停售商品、變更承保範圍等,各遭金管會罰鍰30萬元、12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加強保險商品送審的程序法令,及加強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