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學校對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行動載具的法律依據。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等九大教育工會日前表示,修法後若由各校自行訂定管理方式,可能造成校際規範差異,教育部應訂定全國一致的基本原則及配套措施,降低第一線教師處理手機保管時的親師溝通壓力。
教育部曾經在2025年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因為引發學生團體反彈而暫緩。此次《學校衛生法》修法進一步提供學校管理行動載具的法律依據,明訂學校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並訂定相關管理規範。
臺教產表示,校園的手機管理爭議多年未解,雖然教育部曾經研擬相關管理原則草案,希望建立全國一致的基本框架,但相關政策未正式上路。如今透過修法授權各校自行管理,若中央未進一步訂定明確規範,可能造成各校管理方式不一,形成「一校一制」現象,第一線教師處理手機保管及查驗時將面臨較大執行壓力。
臺教產提出三點訴求,包括要求教育部盡速發布全國一致規範,負起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責任,訂定全國可依循的行動載具管理基本原則;其次,建立完整配套機制,涵蓋使用管理、例外需求、違規處置、保管流程及申訴管道等執行細節;全國一致規範應保留合理的校本彈性,由中央先劃定基本原則及管理界線,再由各校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求微調細節。
臺教產表示,教育部應在修法授權之外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範及配套,避免手機管理責任落實到學校後增加第一線教師的執行與溝通負擔。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