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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揭境外器官移植集中中国 移植协会吁追溯

图为纪录片《国有器官》宣传。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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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丞奕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监委田秋堇日前公布调查报告,指出境外器官移植病患有高度集中于特定国家、医院及医师的现象。对此,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Taicot)29日发文表示,陈尧俐案让冰山的一角浮出水面,但“水面下可能仍有更多尚未被完整看见、尚未被充分查明的风险”。

Taicot表示,监察院公布“陈尧俐医师违法有偿中介境外器官移植案”调查报告,田秋堇及团队,将多年散落于司法判决、医师惩戒、境外移植通报与健保管理中的资料,进行系统性整理,明确指出地方主管机关长期调查消极、惩戒迟延及中央管理机制不足等问题。

Taicot说,对于卫生福利部最终认定陈尧俐长期、反复违法中介境外器官移植,情节重大,并废止其医师证书,Taicot予以肯定。这项处分显示中央主管机关已开始正视案件对医学伦理与公共利益造成的伤害。

然而,Taicot直言,一位医师被废止证书,只处理了已经浮上水面的个案。监察院报告所揭露的资料显示,冰山下仍有更多值得社会关注的风险。

陈尧俐早期坦承协助病人赴中移植 Taicot:未即时处理 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一位医师受到处分,个案背后的制度问题仍然存在”,Taicot说明,法院认定,陈尧俐于(中华民国)105年(公元2016年)至108年(公元2019年)间,利用医师身份与中介者合作,安排至少9名病患赴中国接受肝脏或肾脏移植,获利约1,466万元(新台币,下同),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命其支付公库500万元及没收犯罪所得。

不过,彰化县卫生局早在97年(公元2008年)即接获检举及警方提供的具体死亡案例;当时陈尧俐也承认曾协助联络、安排病人赴中国移植,并进入手术室了解手术过程,地方医师惩戒委员会最后仍决议不予惩戒。此后,陈尧俐于101年(公元2012年)及105年至108年间继续中介境外器官移植。

Taicot说,这段历程所揭示的,已经不只是个别医师的伦理失守。当早期警讯未被认真处理,后续违法行为便可能持续发生。

十年间通报611件 507件发生于中国

监察院统计,自104年(公元2015年)7月至114年(公元2025年)间,我国共通报611名境外器官移植个案,其中507人赴中国接受移植,占全部通报个案的83%;其次为美国及柬埔寨,各37人。

境外移植医院高度集中中国: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11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0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45人;长沙中南大学湘雅医学第三附属医院23人;柬埔寨Preah Ket Mealea Hospital 35人。

Taicot指出,接近一半的赴中国移植者集中于四家医院。“这样的集中程度,已足以要求主管机关进一步了解病人如何取得医院资讯、是否经由固定管道转介、出国前如何完成联系与安排,以及费用如何支付。”

通报611件 61件不完整

监察院调查另发现,611名境外移植个案中,有61人的移植医院或医师资料登录不完整,约占全部个案10%。

然而,截至115年(公元2026年)5月底,61件资料不完整的个案中,只有2名病人受到处分,分别由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卫生局各裁罚3万元。

Taicot说,健保署曾表示,自108年(公元2019年)以来约有6件因未完成登录而追缴费用的案例;所以,目前存在政府需说明的数字,分别为“61件资料不完整、约6件费用追缴、2件行政裁罚”。政府应说明其余案件是否已完成补正、哪些案件曾被核扣或追缴,呼吁卫福部、健保署公开完整、一致且可供核对的统计。

器官来源查核的标准 Taicot:从“有文件”走向“可验证”

Taicot说明,病人或境外医院提出一份器官来源文件,可以作为行政资料,但真正的来源查核,需要回答4个问题,一、捐赠者身份及死亡认定能否接受独立查核?二、器官分配程序是否留有可稽核纪录?病人何时得知有可用器官?三、从入境、住院到手术的时间是否符合一般器官分配与医疗程序?四、相关移植体系是否接受国际独立监督?

台湾已掌握病人的出入境时间、手术日期、境外医院与医师、返国追踪院所及抗排斥药物使用资料。Taicot表示,这些资料若能依法整合,便可建立风险分级与异常模式查核机制,并在保障病人必要医疗权益的同时,辨识可能存在的非法中介或不当转介。

Taicot:政府后续行政作为是下一个检验点

卫福部废止陈尧俐医师证书;监察院完成调查,并函请卫福部及彰化县卫生局检讨改进。Taicot表示,这都是值得肯定的重要进展,然而,政府将要向民众说明更多答案,包括境外移植高度集中案件是否已启动调查?如何区分必要医疗照护、异常转介与非法中介?器官来源将如何做到独立验证?查核标准、案件数量与制度改善进度将如何公开?

Taicot直言,陈尧俐案让冰山的一角浮出水面,但“水面下可能仍有更多尚未被完整看见、尚未被充分查明的风险”,社会应持续关注,政府能否把目前的调查与监督成果,转化为真正可追溯、可查核、可执行,也能公开接受检验的制度。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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