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曾代表国民党参选嘉义市议员的林雪峰,因接受中共资助招揽村里长赴中国旅游介入总统大选,遭依《反渗透法》等罪判刑4年定谳。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30日表示,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个案判决结果,更在于最高法院肯认中共属《反渗透法》所称的“境外敌对势力”,未来对相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将有重大影响。
陆委会7月30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媒体询问林雪峰案判决定谳一事。梁文杰表示,这个案子拖了两、三年,但从判决内容来看,“其实是有一些很有意义的地方”,本案是依《反渗透法》判刑,《反渗透法》规定,行为人须受境外敌对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派遣的人员或所属组织指示,而从事相关行为。
他表示,过去法院在认定什么是“境外敌对势力”时,常常出现混淆。例如本案被告林雪峰曾主张,中共是我国友好势力,不是境外敌对势力,因此不应适用《反渗透法》。
不过,梁文杰指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已作出明确认定。判决指出,两岸分治以来,曾历经八二三炮战,虽然两岸局势一度稳定、台海和平,但敌对关系始终未解除;中共官方一直宣称不放弃对台使用武力,近年更频繁出动军机、军舰扰台,并在台湾周边进行军事演习,以武力恫吓台湾。
梁文杰引述判决表示,依上述情形,中共政府属于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并与我国武力对峙的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构成《反渗透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境外敌对势力”;中共所属台办及其他组织团体,也都是该境外敌对势力所属组织,当然也都是渗透来源。
“这个部分的定义一旦清楚之后,其他相关的法律争点就比较好解决。本案从一审、二审均判有罪,到最高法院判决定谳。”梁文杰说,近年来一直有人主张中共不是境外敌对势力,但是法院现在很明确地有这样的判决,而且受到最高法院的肯认“我想它对未来相关法院在处理类似的案件,都会有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