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姻取得条件式绿卡,如何转为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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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永久居民享有在美国长久生活与工作的权利。但若是通过婚姻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即绿卡)时结婚未满两年,那么获得的只是两年期的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即条件式绿卡)。夫妻双方必须在条件式绿卡两年有效期满之前的90天内共同提出去除条件式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10年期的正式绿卡。如果未及时申请去除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那么该身份会自动终止,移民局将会开始驱逐程序。不过,如果申请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及时提出申请,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会接受这类过期申请(late filing)。

通过婚姻取得条件式绿卡,转为正式绿卡分为两大类:夫妻联合申请和申请人单独申请。
  
夫妻联合申请(joint petition)

若在外籍配偶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有效期满之前的90天内,其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依然存续,或虽已分居,但正在和解,且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仍愿配合,可采用夫妻联合申请的方式。此方法须夫妻二人共同递交I-751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申请表及足以证明婚姻真实的文件。

单独申请(waiver)

如果无法与配偶联合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条件式绿卡持有人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单独递交豁免申请。适用情况有:

婚姻合法真实,但是条件式绿卡持有人的配偶突然死亡;
婚姻合法真实,但是由于离婚或婚姻无效而终止,并在未及时递交申请中无过错;
婚姻合法真实,但条件式绿卡持有人遭配偶虐待,并在未递交联合申请中无过错;

终止条件式绿卡持有人的身份,驱逐其出境,将会导致其极大困境。在这类情形中,相关人士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提出豁免申请,而无须等到其条件式绿卡两年有效期满前90天再递交。

另外,若持有条件式绿卡子女的条件式居民身份是在其父(母)获得相同身份之后的90天内获得,那么在父(母)的申请中必须包括条件式绿卡子女在内,条件式绿卡子女方可去除条件式,获得正式绿卡。若持有条件式绿卡子女的条件式居民身份是在其父(母)获得相同身份之后的90天后获得,那么条件式绿卡子女须单独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目前由于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企图利用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假结婚来获取绿卡,移民局对其婚姻真实性的审核将更为严格。通过去除条件式身份的申请,移民局可再一次判断该婚姻是否纯粹出于移民目的,从而决定该外籍配偶是否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以此来进一步杜绝“假结婚”的违法行为发生。(转自美国法律联营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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