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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固网原告向王又曾等求偿案加州再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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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六日专电)台湾亚太固网部分受害人委托律师邱彰控告王又曾家族六人的民事求偿案,今天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分院第二次开庭,原告与被告均未出庭,仅由双方律师对簿公堂。

上午九时,法官宣布开庭后,原告律师邱彰首先主张台湾民法第一八四条、一八五条应适用于本案的审理。

据邱彰引述的民法第一八四条的条文为“一般侵权行为之责任,因为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害于他人者亦同。”

邱彰解释,就台湾法律界的看法,王又曾及家族成员,包括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令兴、王令侨及蔡咪咪等人利用亚太固网进行诈财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善良风俗。

民法第一八五条指的是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亦同。

邱彰并强调加州法律也有关于共同侵权人需负连带赔偿责任的条款,法官因此裁定可以就案情的审理提出意向建议书,并于三十天内送达法院。

法官同时告知代表王又曾与王金世英出庭的律师向龙,可以在看到原告律师的建议书后有三十天时间答辩。

至于一月三十日首次开庭时代表被告王令兴、蔡咪咪出庭的华裔律师张修,今天向法庭请假。被告王令一及王令侨也没有委任律师到庭。

根据法官的裁定,下次开庭时间最快是四月初,最慢是六十天之后,也就是五月五日。

邱彰在离开法庭时形容本案的审理很可能会落入“歹戏拖棚”的情形。

被告律师向龙今天回避媒体采访,事后虽经电话连系也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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