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有争议 周杰伦代言遭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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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歌手周杰伦代言的中国大陆药品“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传出被注销生产批号,遭禁止生产销售。有中国专家说,周杰伦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代言广告争议,周杰伦的经纪人仅表示“艺人没责任”,随即挂掉电话。

“扬子晚报”报导,周杰伦不久前与江西仁和药业签下合约,成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新版广告代言人。

但日前有媒体报导,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多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也就是说该产品属保健品非药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透露,“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药品,但外包装乍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因此“应该按假药查处”。

他说,厂商的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而周杰伦在代言广告中声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睛疲劳症状,属于夸大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仁和药业一名负责人说,产品被注销批号不是因为品质问题,而是政策调整等因素。

对于滴眼露仍在市场上贩售,仁和药业表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亮瞳舒缓明目液都是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前所生产。

报导说,由于周杰伦的号召力,据称大批中国大陆青少年粉丝一度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爱不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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