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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立院初审 保育员纳编前年资可并退休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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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四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公务人员曾在1994年至1996年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设立托儿所纳编前的保育员任职年资,应追溯采计并入退休年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张嘉郡等人所提“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张嘉郡指出,公立托儿所保育人员在1995年至1996年间陆续纳编为公务人员体制,但当时保育员仅领取福利互助金,且互助金是由员工自动提拨,并不属于离职给付,只能认定为发还。

张嘉郡表示,考量过去公营事业机构未办理公办民营前的年资,若没有领离职给付,年资应合并计算,因此,建议增列保育员被纳编前的年资可并入公务人员退休年资。

铨叙部常务次长吴聪成指出,保育员是比照约雇人员雇用并支薪,并非政府机关编制内有给专任年资,若纳编前年资可并入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将破坏公务人员退休法制,且若本案通过,将使目前机关内约雇人员、机关学校社工员等非编制内的年资,全部要求援引比照,将产生无法补救的连锁效应。

他指出,根据1995年调查,目前超过三千名公务人员具有保育员纳编前年资,估计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后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约新台币二十一亿余元,若选择领月退休金,则须支付五十一亿余元。若再加计约雇人员,两类人员共计三万多人,所需要的一次退休金约一百七十三亿余元,月退休金约四百一十七亿余元。

吴聪成表示,此案若通过,将造成政府沉重财政负担,且保育员纳编前年资应缴的互助金是由台湾省政府编列预算支付全额,保育员当时已领离职互助金,为避免重复发给离职给与,纳编前年资不应并入公务人员退休年资。

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质询时表示,铨叙部违反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片面认定保育员当初领的互助金是离职给付,且还以类似人员将有比照效应为由,指称国库将支付四百一十七亿元,污蔑泛蓝立委提“钱坑法案”,帮助民进党抹黑及误导人民。

国民党籍立委吴清池质询时指出,铨叙部所加计的约雇人员并不在此次修法范围,属于尚未发生的情形,铨叙部的解释已超越修法的议题,本案通过后,将可一次解决长期以来保育员年资的争议。

无党团结联盟立委高金素梅表示,保育员用年轻岁月照顾孩童,每个人的付出不是用金钱可计算,若在场委员无意见,无盟党团配合国民党团通过本案。

吴聪成答询时指出,铨叙部认为有必要把全盘状况报告清楚,尊重委员决定。

全案审查时没有民进党籍立委在场,会议主席吴清池裁示,本案通过,不须交党团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条文中增列“公务人员曾于民国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设立托儿所纳编前之保育员任职年资应予追溯采计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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