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购买房屋节能产品可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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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综合编译)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为投资于节能产品的个人提供了税收优惠,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节能产品可获得减税,产品须用于主要居住房,度假住宅不予考虑。所有的产品须在房体中使用。用于加热游泳池或户外按摩浴缸(hot tub )则不符合减税规定。

对改善现有住房能源效率的房主,新的法律增加了能源税收抵免。2009年和2010年所有用于房屋改善、符合条件的消费的30%可以减税,这两年可获减免最高额总计为1500美元。符合条件的房屋改善包括:增加绝缘层,节能外窗,节能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等。

2007年也曾提供过类似的减免,但在2008年则没有。现在可获税务减免的节能产品的标准比2007年的产品要高。美国国税局已发出2009-53号公告,将允许制造商证明其产品符合新节能(energy efficient)标准。

在新的产品指导发布之前,房主可继续使用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旧标准节能产品认证。在2009年6月1日之前购买的外窗和天窗,业主可以根据产品上的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签决定是否符合减税条件。新的指导出台后,制造商不应继续提供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认证。

对于使用住宅替代能源设备的房主,如太阳能热水器(solar water heaters)、地热热泵(geo-thermal heat pumps )以及风力涡轮机(small wind-energy systems),新的法律取消以前此类产品有最高减税限额的规定,允许合格消费产品的30%用于减税。燃料电池(Fuel cells )也都包括在内,但发电能力每500瓦的最高抵税为$500美元。对这些较为昂贵的能源改善减税可持续到2016年,但是必须在购买产品的报税年度报税。休假房屋的所有的燃料电池设备也可减税。详细见IRA公告2009-41。

对于正在建设中新房,节能减税政策有所不同。节能减税包括地热热泵,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热水器,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及燃料电池。但购买窗户、门、绝缘垫、屋顶、暖气和空调系统和非太阳能热水器则不包括在新房可适用减税范围。

此外,联邦税收抵免一般不支付安装费用。加热和冷却系统和其他一些成本较高的能源改进安装费可以减免。但是,窗户、绝缘材料、门和屋顶的安装费用没有减税。人们通常的节能方法是使用保温垫和节能窗。为节约安装费用,房主可以自己在阁楼铺上保温垫。只要丈量可靠,窗户也可自己更换。

对于哪些产品可减税,可以在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能源之星计划网站,energystar.gov/taxcredits找到。一些商店也有相关信息。例如,家得宝(Home Depot)的网站homedepot.com/taxcredit中有一个衔接,为看到此类产品的清单。购买任何产品时,要有制造商的证明,指明该产品可以用于减税。同时保存好此类产品的收据,在报税时需要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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