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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假释 猥亵狱友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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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杨政郡/台中报导〕陈姓男子因性侵服刑11年后假释,出狱后一副正人君子模样,电子脚镣戴3个月就撤除,没想到1年多后兽性又起,强抱友人9岁女儿并抚摸下体,还问女童“爽不爽?”法官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3年4月,检方也马上将电子脚镣挂回去。

撤除电子脚镣又犯案

台中地检署指出,曾犯下性侵案被判刑16年的被告陈某,服刑11年后,96年4月3日获得假释,同年6月以科技设备“电子脚镣”进行监控,第1期3个月监控后,因表现良好,96年9月间审核委员准予撤除电子脚镣,改以一般保护管束及辖区警察列管。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在狱中结识住在台中县的男子,假释后,陈某去年12月间前往探视,友人不在家,只有2名女儿在家看电视。陈某竟强抱其中一名9岁女童亲吻,并抚摸下体,女童吓得惊慌失措,躲到桌子下全身发抖;事后家人报警,检方依强制猥亵罪嫌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陈某否认曾经强抱女童,辩称当天他都在家,怀疑是女童的父亲在狱中要帮他刺青索取10万元,遭拒绝后怀恨在心,因而构陷他犯案。法官根据陈某手机通联纪录,发现他当天确实出现在友人家,且陈某无法证明其与被害人父亲有嫌隙。

今年9月间,检方报请撤销假释,经法务部核准,近期将通知他执行残刑,事发后检方也立即对他戴上电子脚镣。台中地检署观护人说,陈某假释后从事清洁或板模工作,生活正常,观护人去拜访都在家,此案爆发后,包括陈某家属、观护人都感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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