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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人力资源处:吁雇主莫因女性劳工怀孕而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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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 很多女性劳工常为了照顾年幼孩童或行动不便的长辈等家庭因素而选择退出职场,导致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迟迟无法突破50%。由于经济全球化,雇主偏好运用弹性劳动人力,以节省人事成本。常有雇主因为女性劳工怀孕期间身体多有不适,造成其请假日数较多或工作表现不如往昔,或是女性劳工产假尚未结束,雇主即告之因业务紧缩而欲于产假期满后予以解雇等劳资争议发生,严重影响女性劳工的工作权。

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处指出: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不得于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中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等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或以其为解雇理由。劳动基准法亦规定,劳工因产假停止工作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契约。但是,小美却在小孩满月后没几天,公司会计小姐打电话告诉她,由于公司最近营运不佳、业务紧缩,故老板要解雇你,解雇日期是产假的最后一天,薪水也会算到产假结束那一天。小美听到后,真是傻眼,哑口无言,而且无法接受。虽然整个解雇过程无法明确看出雇主的违法行径,但是雇主以怀孕为由的解雇行为非常明显,实属不当。

养儿育女并非仅仅属于劳工个人家庭应付责任,也是国家社会应积极负起之责任,尤其是企业雇主更应善尽“企业社会责任”,极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性别平权,用心体谅女性劳工怀孕期间于工作上所造成之不适行为,以及其产假期间和产后的育儿压力等问题。

企业雇主实应积极防范所属工作场所怀孕歧视情事发生,保障因结婚、怀孕、分娩及育儿劳工的工作权益,营造一个平等又无性别歧视的友善职场环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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