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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控徐光春案 李胜雄:台湾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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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5日电)正在台访问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被台湾法轮大法学会递状控告迫害法轮功学员,台湾人权协会前会长李胜雄今天表示,中华民国声称领域涵盖中国大陆,具有管辖权。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向高检署递状时,巧遇李胜雄。

李胜雄表示,此案的关键是中华民国法律有无管辖权,既然中华民国声称领域包含中国大陆,理应有管辖权。他指出,徐光春涉及的是杀人罪,台湾对他的追溯期长达20年。

曾任扁 (前总统陈水扁)案律师的李胜雄表示,台湾的司法单位既然敢办前任总统,也应依法传唤徐光春,如果他无故不到庭,就应通缉、逮捕或限制出境。

李胜雄还建议学会,可向国际刑事法庭提出徐光春违反残害人群罪。

张清溪与法轮功人权律师下午向高检署递状,循刑事途径控告徐光春违反中华民国的“残害人群罪条例”,和民权公约中关于维护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权规定。

张清溪表示,2001年天安门法轮功学员自焚案是国际认定的造假新闻,当时担任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的徐光春不可能不知道。他并指控徐光春在担任河南省委书记时,继续执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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