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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控徐光春案 李勝雄:台灣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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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5日電)正在台訪問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遞狀控告迫害法輪功學員,台灣人權協會前會長李勝雄今天表示,中華民國聲稱領域涵蓋中國大陸,具有管轄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向高檢署遞狀時,巧遇李勝雄。

李勝雄表示,此案的關鍵是中華民國法律有無管轄權,既然中華民國聲稱領域包含中國大陸,理應有管轄權。他指出,徐光春涉及的是殺人罪,台灣對他的追溯期長達20年。

曾任扁 (前總統陳水扁)案律師的李勝雄表示,台灣的司法單位既然敢辦前任總統,也應依法傳喚徐光春,如果他無故不到庭,就應通緝、逮捕或限制出境。

李勝雄還建議學會,可向國際刑事法庭提出徐光春違反殘害人群罪。

張清溪與法輪功人權律師下午向高檢署遞狀,循刑事途徑控告徐光春違反中華民國的「殘害人群罪條例」,和民權公約中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張清溪表示,2001年天安門法輪功學員自焚案是國際認定的造假新聞,當時擔任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局長的徐光春不可能不知道。他並指控徐光春在擔任河南省委書記時,繼續執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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