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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仇恨法輪功的被告 徐光春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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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 (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中共中央委員、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以文化交流為名,將於14日抵台,停留至21日。訪問團成員包括現任河南省副省長孔玉芳及鄭州、洛陽與開封等18個地級市市委書記、市長及觀光團。

2005年7月,徐光春也曾率領河南代表團至舊金山訪問,卻遭世界人權組織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刑事控告。原告之一是曾被強行送到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使他放棄信仰和修煉,並做奴役,為瑞貝卡髮飾公司(Rebecca Hair Product)製造出口產品的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者。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2005年2月14日發出的「關於徐光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徐光春在宣傳領域被認為是江澤民的親信,同時也是在宣傳輿論界對法輪功進行群體滅絕迫害的重要罪犯。

記者出身的徐光春,1995年至2005年任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機關黨委書記、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把污衊法輪功作為其主要的任務。在其下達2004年國家廣電總局的文件中,明確要求製作利用文宣批評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徐光春領軍的文化交流團由國民黨邀請來台,與上個月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率領的經貿團,兩團都號稱是「上千人」的交流團。值得關注的是,領團的兩省委書記皆是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棍。

在10日世界人權日,立法院「台灣要擒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記者會上,立委田秋堇、台權會長邱晃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呼籲政府,應盡速修訂「人權四法」,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在罪犯準備訪台時即禁止入境。透過制定「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確立我國有普遍管轄原則,得調查、追訴、審判、處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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