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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脚底按摩 禁止宣称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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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碧/台北报导〕脚底按摩有没有效?有人说:“有效得不得了!”但也有人不以为然。因为疗效不明,迄今卫生署未将脚底按摩列入医疗管理范围。换句话说,业者不能宣称治愈疾病等疗效,否则有可能违反医师法第廿八条,若无医师执照者即以密医行为移送法办。

不列入医疗管理 不纳入健保给付

医师法第廿八条规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器械没收之。”

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中医组组长褚文杰指出,所谓“医疗行为”是指医师亲自执行医疗行为,像是整脊、接骨;“医疗辅助行为”则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医师亲自执行,另一种则是医师指示其他医事人员执行,医事人员包括像护理师和物理治疗师等,像针灸里的“下针”属于医疗行为,但是“取针”可以由其他医事人员执行。

卫生署官员说,脚底按摩、拔罐、刮痧等未经证实疗效的方式,不列入医疗管理,不纳入健保给付,毕竟健保资源有限,即使配戴假牙、植牙、整形美容等治疗方式,已经医学证实有疗效,但也未纳入健保。

面对坊间处处可见穴位按摩、脚底按摩等招牌,卫生署官员表示,只要不宣称医疗效果,而民众愿意选择这些方式做为保健、舒缓等方法,倒也无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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