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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质疑地质法草案配套不足 再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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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9日电)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地质法草案”,是继立法院第五届一度于三读通过后,因与其他法令有竞合问题被提复议,今天再被质疑配套不足,委员会决议延后再审。

“地质法草案”于立法院第五届曾三读通过,但因与其他法令有竞合问题,前立委卓伯源(国民党)等42人提出复议。

由于立院已迈入第七届,经济部修正部分内容后,再提送草案至立法院审议,经济委员会今天排入审查。

修正内容包含将土地开发应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范围,由“全部”限缩为“地质敏感区”;其次地质审查并入现行土地开发审查流程,不另设独立审查机制,以免延长土地开发期程。

首位质询的经济委员会主席丁守中(国民党),即再提“地质法草案”配套措施不足问题。他说,对照先进国家若私人土地遇断层带,会执行土地征收作为公园等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或藉由容积移转等措施补偿地主无法开发损失;反观再度送审的“地质法草案”却无配套。

随后,立委潘孟安(民进党)、萧景田(国民党)、林沧敏(国民党)、徐中雄(国民党)等都提问,全台目前已有许多学校、医院等都在断层带上,猫缆及北、高两市捷运兴建也发生过与地质有关的危安事件,甚至核三厂也在断层带旁,种种地质危险案例至今也无补强措施。

经济部次长邓振中说,相关配套可纳入国土计划法中立法,应该要加速相关修订,但若要等国土计划法立法通过,恐怕已推动13年还没完成立法的地质法,草案审议时程又要延宕;且地质资料建置有助全台地质资料完整建置,不宜再延迟立法作业。

但委员仍质疑,目前全台重大建设,例如核四厂等建设会自行做地质调查,各大学也已着手做地质调查;假如地质法草案的通过,只是要让中央地质调查所执行业务有依据,相关调查又仅供参考、学校研究使用,对实际作用没有效应,则地质法草案审查意义不大。

最后丁守中提案,林沧敏、潘孟安、萧景田、刘盛良(国民党)及徐中雄等人连署,决议要求经济部再召开公听会,讨论地质法草案与水保法、区域计划法、建筑法等法规竞合与事权不统一疑虑,提出处理地质敏感地区不得开发的补偿办法,并待国土计划法或国土复育条例等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后,再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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