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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扁有逃亡串证之虞 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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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对于自己再遭延长羁押2个月,以及北院驳回他的停押声请,分别提出抗告,高院认为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串证、灭证之虞,将他的两件抗告都驳回。

北院10日召开有关陈水扁的延长羁押庭,并于13日做出裁定,将陈水扁自26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并驳回公设辩护人替陈水扁声请的停止羁押,陈水扁与公设辩护人曾德荣、唐祯琪不服,15日晚间提出抗告,高院今天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其中关于犯罪嫌疑重大部分,高院认为,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具有表面可信的程度就已经足够,且同案被告中有多人坦承犯罪、或是请求进行认罪协商,相关笔录与证据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逃亡之虞部分,高院认为陈水扁是卸任总统,但是他的随扈是基于礼遇及保护卸任总统之目的,并没有监管卸任总统行踪,甚至通报司法机关的责任,更不能限制被告的行动。因此,高院认为公设辩护人以陈水扁有随扈保护,有看管之实,绝无逃亡可能,难以采信。

对于前总统府专委陈心怡去年7月2日以“速件”处理方式,帮陈水扁向外交部申办护照,陈水扁表示自己申办护照,只是因为“单纯被动受邀”等语。但高院认为,陈水扁出国的行程并不是机密性行程,但时任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竟不知情,已有可疑之处,况且如果是邀访演讲,何必仓卒成行?

高院认定陈水扁虽然没有逃亡的事实,但依照具体个案之情况事实,可合理认定陈水扁有意逃避刑事追诉、执行,且已经有具体事实可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此外,高院指出,陈水扁在国务机要费前案与本案侦查期间,有与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串供的具体事实,前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也因泄密罪遭起诉,都可以证明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事实。

高院表示,陈水扁还曾经在担任总统时,召集所谓“刑法学者”、“法界先进”共商将国务机要费案,并将国务费案中的主要证据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企图妨碍诉讼进行。

高院认为,陈水扁家至少还有新台币5亿7000万元钜款流向不明、有待追查。衡量陈水扁在知道洗钱情事被发觉后,随即积极藏匿、结清账户的行为,足以认定陈水扁对于曝光的赃款,有变造、湮灭证据之情事。

在停止羁押的抗告驳回裁定书中,高院表示,陈水扁的身体不适是来自于自己不正常进食所导致,目前陈水扁的状况,也还没有达到“非保外就医显难治愈”的法律要件,因此,驳回陈水扁停止羁押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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