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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ECFA协商 应纳国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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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7日电)立法院法制局报告今天指出,为确立签署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及多元民意,立院有权事前参与决策、与行政部门建立ECFA沟通平台,立院应推举代表参与协商。

法制局在报告中指出,两岸进行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谈判应以保障台湾整体利益为最重要原则,台湾提出的协商事项须兼顾产业发展及贸易救济措施;例如,两岸虽已签署“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但尚缺乏具体内容,ECFA协商内容应纳入加强进出口产品安全检验及赔偿机制。

在国会监督上,法制局指出,基于ECFA是现阶段国内最重要的经贸事务,攸关国家重大财政、经济、贸易政策决定,为确立ECFA签署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及多元民意,立法院有在事前参与决策的宪法依据。

法制局建议,包括行政部门至立院院会报告并备询;行政部门至各委员会报告备询;行政部门就个别协商事项向立院提出议案、召开公听会;行政部门至立院各党团及各委员会代表组成的会议报告等,都是国会事前监督的方式。

此外,法制局指出,因ECFA涵盖范围广泛涉及短、中、长期国内市场开放,谈判过程将历经相当期间沟通协商,立法院应与行政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平台,共同追求全体民众利益最佳的两岸协议。

法制局建议,为兼顾协商代表性以及ECFA涵盖面向广泛,可考量由行政院在ECFA研究及协商阶段,按进度向立法院报告并咨询意见,或由立法院委员推举谈判顾问参与ECFA协商,以利国会意见表达。

此外,法制局表示,有关国会监督两岸协议上,现行法规不够完备,因此,建议包括ECFA在内的两岸协议事项处理程序应尽速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或另立专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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