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訊】 四年前,濟南單縣高韋庄鎮苗庄村的趙付印、姬付同、耿付寶3名農民被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2年、12年。如今,他們3人重獲自由。
据大眾日報報道,1999年12月16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瑞鳳收到一封來自魯南監獄的信,正在服刑的犯人趙付印在信中申訴冤情。張瑞鳳隨即將此信批轉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處理。
2000年初,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向省監獄管理局和魯南監獄了解這3名犯人的獄中表現:服從管理,但拒不認罪,長期向中央、省党政机關、人大和司法机關寫信申訴,平均每月寄出4封,生活零用錢全都用在了買郵票上。
同年6月,省人大內司委調閱案卷,了解到大致案情:1996年2月6日晚7時許,同村的劉玉忠自述向其表兄借錢回村途中被人攔截、毆打成重傷,3月18日劉玉忠出院20多天后,据借錢知情人范圍向公安机關指認趙付印等5人對其實施搶劫(另兩人已于4個月后因証据不足釋放)。6月,趙、姬、耿被逮捕,從此3人走上了漫長的審理、服刑、申訴之路。省人大內司委認為,此案疑點多,決定深入調查。
9月初,省人大內司委派員赴魯南監獄和案發地調查。
9月30日,省人大內司委向省人大常委會第42次主任會議作專題匯報,認定的主要疑點是:申訴人沒有作案時間,特別是姬付同的証人証言形成了環環相扣的証据鏈條;該案主要証据相互矛盾,被害人几次陳述不一致;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三被告屈打成招。主任會議決定對該案實施個案監督。
10月10日,省人大內司委正式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第1號個案監督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依法糾正。
10月11日,省高院組成以孟昭科副院長為審判長的5人合議庭,复核該案。隨后,辦案人員赴菏澤、單縣、濟宁、萊蕪和安徽省等地調查了20名証人,提審被告人,查看案發現場。
12月20日,省高院就复核情況向省人大內司委匯報,經審理認定,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第47次主任會議在听取內司委匯報后,決定由省高院對該案公開宣判并依法賠償,逐級追究違法辦案人員的責任。
12月29日,省高院合議庭到犯人在押地微山縣公開宣判。當天,3名農民拿到了按照《國家賠償法》賠付給他們的每人54529‧04元賠償金,返回闊別4年之久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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