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英:被迫簽「陳麗娜」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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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 福州少女林巧英怀疑冤獄案今天繼續聆訊。林巧英在控方律師引導下繼續作供,表示她是在入境處職員和傳譯的威嚇下,才在多張表格上簽上「陳麗娜」的名字。至于表格上的家人姓名一欄,她均填上姓林。

明報報導, 林巧英表示,她曾多次簽上「林巧英」的名字,但入境處職員均拒絕接受。第二被告、兼職總傳譯員王建鶯問她在美國有沒有同學,她提出有同學名「陳麗娜」,王即著她簽上陳的名字。

林巧英又表示,王恐嚇她說,如果不承認自已是陳麗娜,一是解回內地槍決;一是在香港入獄。

聆訊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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