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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節目主持學港台口音是違法行為

【大紀元1月5日訊】中國節目主持人從今年元旦開始,在工作上又有新的法律責任:普通話發音不准确,屬違法行為;學香港、台灣口音,也屬違法,要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根据從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中國首部專管語言、文字使用的法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

据聯合早報報道,該法規規定,國家机關、公共服務業、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等,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以漢字為基本用字。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范毓美接受《太陽報》訪問時指出,電台、電視主持人若仍不講普通話,或發音不准,甚至摹仿香港台灣一帶的普通話腔調,都屬于違法行為。

新法律規定,除有關部門核准以外,所有電台、電視、電影、廣告、公共設施用字等都應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用語、用字。法律還規定,違反該法規,節目主持人要受教育;屢次不改的,單位要進行處分。如果是“違法”的廣告、標語,要限期整改;不整改的,由有關部門拆除。用法律形式來硬性規定社會中的語言、用字准确度,實在罕見。不過,《語言文字法》的總則聲明,實施這項法規的目的,是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及健康發展,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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