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2000年12月29日晚10時20分,宁明縣城中鎮居民陸某在家門口被3個穿著警服、操著東北口音的“公安”挾持推進一輛南宁車牌的士。30日早上5時,該車行至柳桂高速公路收費站時,陸某拼命掙扎并大聲呼救,4名柳州市公安局巡警聞聲攔阻,當場把三疑犯捉拿歸案。另一持槍疑犯在逃,人質陸某被解救。
据廣西日報報道,陸某于1994年至1996年期間,与遼宁省大石橋市劉仲先做鎂砂粉生意。劉某按合同應供貨2205.7吨,陸某應付貨款146万余元。可雙方在結算時,劉某僅供貨2170.7吨,陸某卻已付給劉某貨款154万余元。為此,陸某多次向劉某追要多付的貨款,劉某不但不理,反而辯稱:陸某欠他貨款36万元。1999年底,陸某只好求助宁明縣法院。2000年5月18日,宁明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某返還陸某預付貨款103万余元及利息。
劉某對宁明法院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在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之前,劉某擔心自己又敗訴,于是,他以到廣西討債為由,請來無業青年秦某、葉某、吳某,組織策划了這起越跨省界的綁架人質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