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 胡平:北京弄巧成拙的回應
每年二月,美國國務院都要公布一份人權報告,對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加以評論。今年也不例外。最近,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二零零零年人權報告》,其中又一次對中國的人權狀況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近几年來,中共當局擺出可以說“不”的姿態,由新華社發表文章予以反駁。今年的回應文章格外下了工夫,作者廣泛收集材料,列舉出“美國踐踏人權”的种种劣跡反唇相譏。文章列舉的事例包括:暴力犯罪嚴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現象嚴重,貧富分化愈演愈烈,种族歧視禁而不止,等等。為了証明作者所言不虛,文章在列舉事例時都注明出處,依据的全是美國主流媒体自己的報導。作者大概以為這樣一來就增加了說服力,殊不知此舉正是弄巧成拙。
經驗告訴我們,判斷一個國家人權狀況的好怀,最簡單的一個辦法就是,看這個國家有沒有公開的、受到保護的自由批評。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它們既是人權的一個標准,同時也是衡量人權的一個標准。
反人權者對這層道理比誰都更清楚。暴君毛澤東就講過:能不能讓報紙公開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誤呢?不能,當然不能。如果听任報紙公開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誤,今天你登一條,明天他登一條,不出三個月,人民就會起來打倒我們了。江澤民們也深明此理。雖說党的缺點錯誤比先前少多了,但少多了還是嫌太多,承受不起輿論開放這付藥。中共發表長文對美國的批評反唇相譏,但若說誰的人權記錄好誰的人權記錄坏,當局自己其實還是很明白的,它太明白了,所以,我們一提出言論自由、民間辦報,它立刻就說你要“顛覆政府”。心虛到這般地步,真是不打自招。
略需說明的是,我們對一國人權狀況進行批評,主要是針對該國的政府,不是針對一般個人。平常我們都說,在美國,私人財產是有保障的。但我們也都知道,美國并不是君子國圣人國,在美國也有小偷強盜,私人財物被盜竊之事時有發生。那么,這是否与“私人財產有保障”一說相矛盾呢?不矛盾。因為所謂私人財產有保障,不是說你的財產不可能被偷被搶,而是說一旦被偷被搶,政府會依法追究。正如你買了汽車保險,并不是保險你開車不會出事,那只是說,如果你開車出了事,你能得到保險公司許諾的補償。
由此可見,保障人權的問題主要是政府的問題,也只有政府才可能做出侵犯人權的行為。強盜可以搶走你的財產,但他不可能搶走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只要在這里,社會、政府都承認該財產屬你所有。共產党政府搞共產和強盜搶東西不一樣,共產党政府搞共產,不但是搶走你的財產,而且還否認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嚴格講來,正是這后一點,才构成了對財產權對人權的侵犯,才叫做侵犯財產權侵犯人權。
注意,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區別:侵犯財產是一回事,侵犯財產權是另一回事。誰都可能侵犯一個人的財產,但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你的財產權。并非天下一切好事都叫人權,也并非天下一切坏事都叫侵犯人權或踐踏人權。自由民主國家也有很多坏事,但它們基本上不屬于侵犯人權。例如警察施暴,當然是坏事,但只有當警察施暴不是純個人行為,而是執行政府指示的行為或是被政府認可的行為、縱容的行為時,它才算侵犯人權。
好比球賽,運動員不守規則叫犯規,但違反規則還不等于破坏規則踐踏規則,只要裁判依据規則對犯規者予以制裁。規則的意義正在于誰犯規誰就要受罰,違者受罰正好証明了規則的完整存在,証明了規則未受破坏。只有當裁判不照規則辦事才意味著規則被破坏被踐踏。政府好比裁判。中國的情況恰恰是政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說成“平暴”,還反誣受害的民眾是“暴徒”;是政府剝奪人民的信仰自由,殘害信者的生命,還把迫害說成“挽救”“幫助”。這才是侵犯人權,最典型的侵犯人權。
有些人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滿意,看到美國政府出面指責又覺得有些不舒服。這种心情可以理解,因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首先是我們中國人自己的事情。因此,合乎邏輯的結論是,身為中國人,我們自己應該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而不懈努力。如果一個人從不為改進中國的人權大聲疾呼,但又要擺出一副“民族主義”的姿態反對國際輿論對中共壓制人權的正義譴責,那無非是改頭換面地替專制者作幫凶幫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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