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賄山東省原黃金局長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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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布對山東省黃金工業局原局長薛玉泉受賄、虛報注冊資本案的一審判決:薛玉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4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罰金4萬元。
中央電視台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2年4月至2000年2月,薛玉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項目立項、劃撥資金、生產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238次收受或索取原山東黃金建設集團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玲瓏金礦礦長王某等83名個人及單位的人民幣一百四十五萬多元,美元二萬四千多元以及金銀飾品、手表、空調機、攝像機、照相機等價值31.7萬元的物品,受賄財物總價值一百九十六萬八千多元。
法院認為,薛玉泉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本應依法嚴懲,鑒於薛玉泉歸案後能主動坦白交待主要犯罪事實──包括檢察機關未發現的受賄七十多萬元的事實,且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表現,加之贓款贓物、違法所得全部追回,故對其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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