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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鄉鎮市長轉區長 蘇貞昌:違憲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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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台灣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若中央立法硬性將鄉鎮市長變身區長,且延任4 年,這是剝奪未來直轄市長的人事任用權,更是中央立法侵害地方自治的違憲惡例。

國民黨版地方制度法修正昨天已定調,取消區政諮詢委員」每人、每月領新台幣4 萬5000元的「研究費」,有關鄉鎮市長轉任區長標準,包括犯貪污、賄選遭起訴等4類不能轉任。

蘇貞昌上午在部落格發表專文表示,去年4月1日,立法院倉促修法通過5 都升格時,就知道該同時配套立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區劃法」還沒送到立法院,當時以附帶決議方式,要行政院在2 個月內,把兩法的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但至今早已超過2個月的期限。

蘇貞昌說,5 都升格在即,應配套的立法卻遲遲未通過,將來升格的直轄市間的財政怎麼分配,必定吵翻天,更會波及未升格的縣市,全國縣市又將大亂。

他表示,總統馬英九該急的不急,卻急著限令立法院開臨時會修法,讓任滿的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延任領錢,全國人民再一次看清馬英九所謂的「改革」,所謂的「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竟是如此蠻橫。

針對鄉鎮市長轉任區長一事,蘇貞昌說,鄉鎮市長固然良莠不齊,但其中不乏飽經歷練、見多識廣,熱心服務的人才,在初升格的時候,如留一彈性,讓直轄市長可以擇優任用,不失圓滿。

他說,若由中央立法,硬性規定鄉鎮市長變身區長,且一延就是4 年,等於中央立法明定某鄉鎮市長就是某區長,這種專為一黨之私,為特定人量身打造的立法,不但不可取,也剝奪未來直轄市長的人事任用權,更是中央立法侵害地方自治的違憲惡例。

蘇貞昌說,馬英九去年用升格把縣市分成前段班、後段班。現在又涉綁樁、違憲、破壞地方自治,這些國家亂象,全是執政者私心惡搞的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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