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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散裝食品標示新規 62%業者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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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採訪報導)衛生署公告的「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具商業或公司登記的店家內散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消基會日前針對大台北地區各大賣場、超市、百貨等商家,共21家業者進行巡視,其中13家業者沒有依照規定執行,或標示上有問題。

其中家樂福裡頭的多種散裝糖果,品名與原產地兩者皆沒標示,僅有牌標告知價格,易造成消費者選購上的問題。另12家業者有部分散裝食品有標示品名但未標示原產地(國),包括愛買的虱目魚、大潤發的鮸魚、頂好的聯珠番茄、全聯的白蘿蔔、微風超市的絲瓜、新光三越超市的蓮霧以及明曜百貨超市的桃太郎等。


家樂福裡頭的多種散裝糖果,品名與原產地兩者皆沒標示,僅有牌標告知價格,易造成消費者選購上的問題。(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而松青超市信義店,於牌標標示「紐澳櫻桃」,但是商品外盒上卻貼著「智利櫻桃」的標籤,屬於標示不實。若業者未依照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而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4至20萬元罰鍰。

消基會副秘書長黃鈺生表示,目前此規定是針對有商業或公司登記的店家,至於地攤、傳統市場則不屬此規定實施對象,希望衛生署逐步規定,對於所有市面上銷售的散裝食品,都應有相同要求。

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李哲瑜表示,規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是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她也呼籲業者主動張貼原產地證明,因為若消費者對某些地區產品有擔心和疑慮,可以讓消費者知曉、選擇。她認為,消費者應捍衛自己的權利,拒買沒有標示或標示不清的產品,給不守法的業者造成壓力,給守法業者鼓勵。

家樂福公關經理戴幸芳說,店內的糖果櫃是因應年貨的檔期,而臨時拉出來的櫃位,消基會來抽查時,可能正在換檔布置中,所以還來不及掛上價格牌。她說,店內所有散裝食品的價格牌上都有明確標示品名和原產地。而愛買公關副理楊冬寧說,現在已經改善了,已明確標示原產地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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