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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條例修改 民眾指換湯不換藥不買帳

【大紀元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中共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號稱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上海數百拆遷戶立即到北京法制辦上訪討說法。學者撰文指出,暴力拆遷引起民怨沸騰,當局提出修改拆遷條例,是轉移公眾視線。飽受暴力拆遷的民眾則表示,拆遷條例是換湯不換藥的東西,對其不抱希望。

律師:轉移暴力拆遷視線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於29日正式公開。徵求意見稿共五章四十一條,規定房屋拆遷前應先予補償,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場價;房屋徵收部門不得以斷水、斷電及暴力手段脅迫搬遷。它還首次對「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30日,律師、網絡專家宋公明在強國論壇發表文章,主張只有無償安置才能解決拆遷問題。他指出,因為非法暴力拆遷有愈演愈烈之勢,民怨為之沸騰,於是有人乘機提出要修改拆遷條例,把非法暴力拆遷的罪過加在拆遷條例身上,成功地轉移了公眾的視線,使不法開發商獲得了喘息之機。

文章還質疑,拆遷問題如此複雜,想搞點形式主義,搞點小聰明,玩點小花樣,轉移個視線,立個法什麼的就能解決了,那豈不是太天真了?當年有人信誓旦旦,說有了物權法,就不會有暴力拆遷了。結果如何呢?這回又藉此要修改拆遷條例,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再玩什麼玩樣?

拆遷戶:換湯不換藥

福建省福州市60多歲的李姓市民對記者說,大家都看到這個新的條例了,只不過把拆遷換成搬遷,是換湯不換藥的東西,「公共利益」的界線很含糊的,根本沒用的,他們還照樣搶奪,我們對政府不抱有希望。

「商品房不屬於公共利益,但被政府當成公共利益,舊城改造也屬於公共利益,那就完蛋了。我的房子我做不了主,政府和我們沒有商量,不僅暴力拆遷,還把我們的財產搶奪了,老百姓生活都靠借貸了,還把人打了,之後還要關起來,現在還關著幾個人呢。過去的土匪、海盜也沒這麼壞啊。」

一位福州郊區的農民表示,「福州現在大批的搞突擊拆遷,在我們農村幾千畝幾千畝的拆遷,根本不跟農民講道理的,老百姓沒有說話權力的。政府搞暴力拆遷,被拆遷者不同意就把你的財產毀掉。」

上海拆遷戶蔡文君說這個條例是不合法的。她說,國家有憲法和物權法,還需要什麼條例?這個條例是違法的,老百姓租賃房屋應該是永久性的租賃,私房都是人家祖傳的房子,政府有什麼權力出一個條例就可以把老百姓的房屋和財產說搶去就搶去呀?

蔡文君認為中共當局是在暴力拆遷引起極尖銳社會矛盾的壓力下出台的「條例」,但是任何條例本質上對老百姓都沒有真正的好處,都是約束老百姓的。「動遷、強拆、恐嚇,老百姓得不到一點實惠。」

她表示,日前,「上海數百拆遷戶訪民到北京「法制辦」去上訪,要求他們做出決定。大概有5個代表進去和他們談,後來就來了車子把我們都拉到馬家樓,再拉到北京救濟站,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蔡文君家經歷的違法拆遷是從1999年4月開始的,他們所在的周家橋基地動遷地塊由上海上科實業有限公司委託上海中房房屋拆遷公司(以下簡稱:中房公司)實施動遷,建造名為「上海花城」的小高層商品房。當時只有區區200萬資金的「中房公司」根本不具備拆遷資質,完全採用「空麻袋背米」的手法搞動遷。該公司派人到受害人家,不帶任何證件就上門來做動遷工作。

因抵制暴力拆遷,她的父親突然死亡。2004年7月,蔡文君因赴北京上訪,被上海市長寧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後又因她去上海市信訪辦要求行政復議,又被冠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勞動教養一年,被關押於上海市青浦女子勞教所。

網易新聞中心已有近3300網民跟帖發表意見。陝西西安網友質疑:「我只關注這個條例大還是物權法大。究竟是此條例聽物權法的,還是物權法聽此條例的?」

山東濱州網友表示,應該先界定什麼是公共利益,範圍指什麼?否則,也不過是把拆換成搬而已,中國的這些專家,實在不敢恭維。

廣西百色強拆受害者表示,歷史上強行拆遷和強逼搬家的案例也應平反並給予賠償損失。

此外湖北、黑龍江、河北的拆遷戶表示,他們從新聞上看到了政府出台的拆遷條例,但具體怎麼實施大家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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