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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電死非職災?糾正台勞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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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鐵莒光號司機李易昌97年間,從駕駛室步下洗車台時,遭電擊致死,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沒有查明,就依驗屍證明認定不是職業災害,今天遭糾正。

監察院說,等相關機關完成程序後,如果確認李易昌是在台鐵工作場所觸電致死屬因公死亡,李易昌家人將可再請領新台幣300餘萬元,加上罹災者本身投保的意外險,對家屬而言,算是遲來的正義,沉冤終昭雪。

監察院指出,李易昌於97年10月2日,在七堵機務段洗車線暫時停留,從駕駛室步下洗車台時,遭電擊致死;不過,因為低壓感電,身上無電流入流出點,隔天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載述死因為心因性休克,死亡方式為自然死或病死。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據以判定為非職災,家屬無法接受,向有關機關陳情未果,轉向監察院陳訴。

監察院表示,監委趙榮耀調查後發現,北區勞動檢查所依法實施重大職災檢查,此案中,司機助理、號誌工等人要將李易昌抬出車子時,都感覺有電;勞檢所卻未查明有無漏電,就依據驗屍證明書,認定不屬職災,並製作錯漏百出的「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監委認為,有無感電,屬勞檢所應查而未查,顯有失職。

監察院表示,李易昌是因為七堵調車場洗車線北端電力回流軌未接地,步出車體解開洗車台上鐵鍊時感電倒地,俯趴後身體跨在機車與洗車平台間,構成電流回路,心室長時間纖維性顫動致死,幾可確認。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轉飭所屬單位,重新偵查,以消弭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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